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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儿童权益案频发,祖国的“花朵”谁来呵护?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0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编者按】: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爱护孩子就是爱护我们的未来。六一儿童节将至,在这样一个全社会都关注儿童的日子里,在送给孩子们的礼物中,安全显然是最为贵重的。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孩子怎样保护自己的安全?家长应怎样教育孩子远离伤害?相关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师该怎样为孩子织就安全防护网络?本期关注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让更多的孩子远离伤害。

【案例回放】

江苏交警发布最易造成孩子伤亡的典型案例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9日通报,去年江苏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儿童达102人,此外还有38人重伤。事故处理专家表示,造成儿童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安全意识尚未完全养成,自我保护能力差;开车人对儿童交通行为认知不足;部分家长对孩子疏于看护是主要因素。为了保护孩子少受伤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了几起典型事故,“家长和开车人要牢记,下面列举的行为最容易让孩子受到交通伤害。”

-案例1

车辆自燃,单独在车内的孩子丧生

2014年2月11日下午,宋师傅驾驶集装箱货车到常州武进一加工区送货,由于幼儿园还没开学,儿子龙龙没人带,宋师傅便带龙龙一起来。到目的地后,宋师傅见孩子睡着了,也没叫醒孩子,把车门锁了后,拿着材料去办手续,谁知集装箱车突然自燃。旁边保安急忙救火,宋师傅冲来,冒着熊熊大火,不顾自己脸面、双手烧伤,将烧黑的孩子抢了出来。

赶来的民警迅速将父子带上警车,连闯10多个红灯,将他们送到医院急救。然而,年幼的孩子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

【点评】 专家指出,近年来,家长疏忽大意,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而引发的意外并不少见。家长们要记住,千万不要将年幼的孩子独留车内,当车门、车窗紧闭时,车就成了一个封闭的、狭小的空间,不但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伤害,而且还会留下心理阴影。例如,密闭车内气温飙升,容易导致孩子出现缺氧、脱水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另外,儿童好奇的天性和模仿力,可能会碰触各种开关,造成车辆器件、仪表的损坏,甚至会发动汽车,引发其他意外事故。

-案例2

抱着孩子坐副驾驶,孩子受伤了

2014年5月1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沪陕高速南通境内,一南通牌照小轿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时,突然被一常州牌照轿车从侧后撞击,导致猛地撞向隔离带,车头撞毁。发生事故的南通小轿车内有4名大人,还有一两岁多的男孩。该车由父亲驾驶,小孩则由母亲抱着,坐在副驾驶。

事故发生后,父亲、小孩和母亲不同程度受伤,副驾驶位置的气囊和车座留有血迹。接到事故报警后,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迅速出警,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抢救伤员。

【点评】 不少家长习惯让小孩坐到前排座椅,但小孩天生好动,喜欢摆弄方向盘、排挡杆等,这无疑增加了行车的危险系数。同时,当紧急刹车时,独自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小孩就极易撞向前方,导致伤亡。

研究表明,当汽车在每小时40公里速度行驶时突然急刹车,在惯性作用下,5.5公斤婴儿的力度会变成110公斤。因此家长根本无力保护怀中的孩子。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要让孩子坐在前排,应当使用专业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座椅应当安置在车辆后排座位上。

最高法发布五起惩治侵犯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6·1”国际儿童节将至,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近年来依法惩治侵犯儿童权益犯罪的五起典型案例,呼吁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这是记者28日在此间举行的最高法未成年人公众开放日活动上获悉的。

据悉,这五起案例分别是陈孔佺故意杀人案、乐燕故意杀人案、廖某某故意杀人案、王玉贵故意伤害、虐待案和林水全故意伤害案。从公布的案例来看,家庭暴力是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犯罪诱因涉及家庭成员经济纠纷、离婚重组家庭虐待非亲生子女、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未婚产子遗弃婴儿等。

这五起案例中,“乐燕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因是“南京饿死女童事件”的主角而最受社会关注。乐燕先后生育了两名女童,在其男友李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服刑后,她成为两个女儿的唯一监护人。2013年4月下旬,乐燕预留少量食物、饮水,将两名女童置留家中主卧内,并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房门,然后锁上大门离家吸毒玩乐,最终导致两女童在家中饿死。同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乐燕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表示,本案的审理向社会昭示,抚育未成年人子女不但是人类社会得以繁衍发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人伦准则,更是每一位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乐燕自幼未受到父母关爱,未接受良好教育,其经历固然值得同情,但不能成为其不履行法定义务、漠视生命的借口。本案的审理反映出社会应进一步加强对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与救助。

据悉,共有来自北京板厂小学、北京东城区回民小学、北京东交民巷小学和北京166中学的130余名学生参加了本次最高法未成年人公众开放日普法活动,活动还同时举行了《法在身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漫画首发仪式。

校园暴力要警惕“责任摊薄”心理

由于没有明确落实到人、具体到事的报告、干预和疏导机制,学校、家长等利益攸关方普遍抱有集体的“责任摊薄”心理。

近日,几起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5月23日夜间,四川宜宾江安县官方通报称,当日18时50分许,宜宾市江安县五矿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斗殴事件,造成1名学生当场死亡,另有2名学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还有1名学生受伤。5月25日,北京“光背男殴打少年”的相关博文及视频引发高度关注及广泛转发,刺痛了公众敏感的神经。

校园理应与戾气、暴力和杀戮相隔甚远。然而,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既有教师,也不乏学生,还有社会闲杂人员,给宁谧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历史数据显示,每一场暴力发生前,都会经历一个从预谋到发起的过程。校园暴力行为通常源于不满情绪的蔓延,然后发展到某种特定恶意,之后便会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为暴力抗击或防卫作规划和准备。有因必有果,校园暴力固然与青少年暴力心理特征以及其所处的特殊成长阶段有关,而家庭教育的失当、学校管理失察和社会环境失守同样难辞其咎。父母的过度溺爱和过于保护造就了孩子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而过高的期望值又让孩子背负了太多压力,“爱之深、恨之切”极易催生孩子的心理障碍。而许多学校迫于声誉、升学和政绩的压力,片面强调智育而忽视德育,导致学生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加之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网络世界的负面信息、某些媒体的不当宣传,以及学生耳濡目染的社会失范现象,加剧了学生的心理落差,为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至于社会上的无良之辈到校园寻衅滋事,更是让人防不胜防。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笔者以为,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诱因虽错综复杂,归根结底还在于家长、学校、社会等利益攸关方对学生的关注、关心和保护力度不够。由是观之,规避校园暴力,按照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负有教书育人职责的学校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家长应该担负大部分职责。遗憾的是,囿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学校和家长并没有意识到各自的责任,也没有作出必要的担当。换言之,由于没有明确落实到人、具体到事的报告、干预和疏导机制,学校、家长等利益攸关方普遍抱有集体的“责任摊薄”心理,都有责任异化为都没有责任,都不愿主动站出来担当责任。

校园暴力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之后,如何“亡羊补牢”,找出问题症结所在,避免同样的悲剧再次上演,家长和老师无疑应更加注重同孩子的交流和沟通,多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情商教育、安全教育和人格培养,让其远离暴力。

在西方国家,安全教育已从“预防犯罪”发展到“预防被害”,认为受害人数的下降才是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下最紧迫的问题是,如何加强校园的安保力量,提升校园的安保级别,提高校园安保人员的业务能力,织就校园安全防护网。作为一种问题解决路径,美国校园警察体制、保卫体制和保安体制对我国当下的校园安全形势而言,不无启示和借鉴意义。

调查显示:我国在校初中生烟草使用率达到6.9%

中国疾控中心28日发布的《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我国13至15岁在校初中学生烟草使用率为6.9%,其中男生为11.2%;初中生现在吸烟率为6.4%。

这项调查覆盖全国31个省份所辖的336个县(市、区),1020所学校参与其中,完成调查问卷15万余份。

调查显示,19.9%的初中学生尝试吸过卷烟,其中82.3%的尝试行为发生在13岁及以前。农村学生烟草使用率高于城市学生3个百分点,烟草种植生产大省云南初中生烟草使用率高达16.5%。从未使用过烟草制品的学生中,有6.8%表示未来12个月肯定会或可能会使用某种烟草制品。13%的学生认为吸烟使年轻人看起来更有吸引力。

调查显示,吸烟的学生中,有80.5%在过去30天内买烟时未因不满18岁而被拒绝售烟,64.3%可以在学校附近买到卷烟。过去30天内,48.5%的学生至少通过一种渠道看到过烟草广告或促销,2%的学生被烟草业工作人员提供过免费烟草产品。

在过去30天内,54.5%的学生在学校看到过有人吸烟。13.3%的学生几乎每天在学校见到教师吸烟。69.7%的学生从影视中看到过吸烟镜头。

过去7天内,72.9%的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外公共场所禁烟的比例为66.7%。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崔丽说,要采取包括提高烟草税在内的综合性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保护青少年免遭烟草烟雾危害。要大力推进控烟立法。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综合措施,特别是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力度,明确场所主办者、经营管理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持续推进控烟履约工作。

全球每年因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高达600万。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受害国,吸烟者超过3亿,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其中1.8亿为儿童。我国每年约有140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到2050年每年死亡人数将突破300万。

调查显示:超五成家庭对儿童支持有待提高

为了解目前我国家庭支持的状况及其对儿童入学准备、自信心和焦虑度等身心发展状况的影响,我们选择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3个城市(分别为浙江台州、河南郑州、重庆开县)各2所幼儿园所有大班儿童的家长,向他们进行了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10份,回收问卷759份,有效问卷699份,回收问卷有效率为92.09%。

其中,家长学历为初中、高中、专科和本科学历的分别为83人、124人、161人、312人,缺失19人;照料者为父亲、母亲、祖父母等其他照料者的分别为145人、486人和55人,缺失13人。

家长学历、职业的不同带来家庭支持水平的显著差异

以家庭支持总分和支持的各领域得分为因变量,性别、户籍地、职业、学历和照料者为自变量,分别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详细

【专家解析】

专家详解:“3名90后轮流殴打一少年”社会成因

5月25日,一条视频“实拍3名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在网上被广泛传播。次日,3名“90后”犯罪嫌疑人在北京、河北落网,但引发的震惊和热议仍未停歇:正值阳光年龄的少年,为何会做出用石块砸人的残忍举动?视频背后,还有多少个沉默的“小刚”们?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采访有关专家,试图破解青少年霸凌现象的复杂成因。

“流动少年”:环境诱发性格中的恶打人少年身上的“流动人口”标签,引起了重视。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通报,打人的少年两名为甘肃籍,一名为河南籍。“这些随父母进京的少年,其实是弱势群体,缺乏社会关爱。”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北京中小学生心理教育培训学校校长刘翔平说。

这几名少年都生活在北京这个特大城市边缘的城乡结合部,刘翔平将他们称为“边缘人群”。

刘翔平认为,是环境诱发了少年性格中恶的倾向。

“他们生活中遭遇的挫折通常比同龄人多,平时会积累一些被压抑的负能量——对社会、现实、家庭、学校的不满。一旦偶然遇到了可欺负的弱者,这种负能量的心理就会被强化,甚至发泄出来。受害者的懦弱,会使打人者产生一种释放压力的快感。”

“今天在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做出了令人震惊的暴力行为。我们不能仅仅简单地指责、惩罚这些孩子,而应该关注这些孩子的成长环境,关注他们在学校、家庭、社会中受到过怎样的对待,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副教授陶沙说。

3名打人少年都已经辍学。其中两人15岁,还是受义务教育的年龄。

陶沙认为,“缺乏足够的学校归属感”,是辍学的重要原因。“辍学的孩子往往没有和老师、家长形成紧密的、信任的情感和人际联系。”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如果一个人受到重要社会关系的排斥,其负面情绪、行为就会比较多。在跟别人发生冲突时,受到排斥的人更多感觉到恶意。”

对于在父母务工地辍学的青少年,应当如何消解他们的戾气?

“辍学孩子在全世界都是教育难题。”陶沙解释,“未成年人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家长首先要负起责任,学校、社区、政府都要积极应对,但不是简单地‘把孩子抓回来上课’,重点在于怎样营造积极的环境去吸引孩子,增强孩子对学校的归属感。”<<<详细

10类女生需特别防范性侵害

中南大学迎新安全手册认为10类女生需要特别防范性侵害

长相漂亮,打扮时髦者;文静懦弱,胆小怕事者;作风轻浮,有性过错者;身处险境,孤立无援者;体质衰弱,无力自卫者;怀有隐私,易被要挟者; 不加选择,易交朋友者;贪图钱财,追求享乐者;意志薄弱,难拒诱惑者;精神空虚,无视法纪者。

如何小心提防心存不轨的异性?就寝前要注意关好门窗,夏季夜晚尽量避免单独出行,不要轻易相信新结识的异性朋友……看到这些你一定以为是父母对女儿的絮叨,其实这是中南大学为入学新生编写的《大学生活安全手册》女生专题的一部分。上个周末,中南大学2012级新生报到的日子,针对目前女大学生遭到骚扰的问题,中南大学新生手册里增加了女生专题,指导女大学生防范性侵害。

安全手册认为,10类女生需特别防范性侵害:长相漂亮,打扮时髦者;文静懦弱,胆小怕事者;作风轻浮,有性过错者;身处险境,孤立无援者;体质衰弱,无力自卫者;怀有隐私,易被要挟者;不加选择,易交朋友者;贪图钱财,追求享乐者;意志薄弱,难拒诱惑者;精神空虚,无视法纪者。

中南大学安全委员会提醒要注意社交性强奸。受害人的相识者,利用或制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受害人往往由于各种顾虑不敢揭发。应对的办法是:不要轻易相信新结识的异性朋友;控制好情感,不要在交往中表现轻浮;控制好约会环境;不要过量饮酒;不要接受比较贵重的礼物;对过分的举动要明确表示自己的反对态度。

遭遇性侵害怎么办?首先当然要保持冷静,临危不惧。镇静既可以使自己临阵不乱,又可对罪犯起到震慑作用;要坚强,要有信心。与犯罪分子软磨硬泡,拖延时间,顽强抵抗;选择适当机会和方式逃脱;创造机会,乘其不备,实施反抗。利用日常用具如发卡,鞋跟等攻击案犯的要害部位(眼睛、太阳穴、阴部等),使其丧失攻击能力;记住犯罪分子特征,及时报案。万一受害,要记住案犯特征,尽量在其身上留下你反抗的痕迹并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刚翻开这部分内容时还有点脸红,后来发现这些提示对我们女生提高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安全很有用,学校工作非常细心。”新生小刘笑着说道。参与手册编写的研究生于旻生介绍,新生手册分为女生专题、报警篇、消防安全篇、交通安全篇、用电安全篇、财产安全篇、实验室安全篇等多个板块,针对大学生学习、生活、健康、人际交往等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非常实用。

中小学校积极心理环境质量“体检结果”公布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22日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这是对我国中小学校积极心理环境质量的“体检结果”,并提出设立“学校心理环境预警线”。

据介绍,北京师范大学基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建立起学校心理软环境的全国标准。参照此标准,大至各区县,小至每一所学校,都可找到自身在全国所处的具体位置、需要努力和改进的具体方向,及时发现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风险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判断和改善学校的心理软环境。该指数的研制为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的评价和提升提供了新视角和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科学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首次揭示了我国中小学校心理软环境的整体状况、区域、城乡和校际差异。研究表明,不同地区、城乡、学校之间在软环境质量上差异巨大,约11%的中小学校心理软环境处于“心理环境预警线”之下,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指标上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得到高度重视并及时督导改进。

研究表明,学校积极心理环境可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良好的学校心理软环境有助于提高学生认知能力和学业成就,激发积极的情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显著减少学生的消极情绪与问题行为,并提升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

此外,积极的学校心理软环境可显著调节、修正不良的家庭环境对于学生成长的消极影响,良好的学校心理软环境可显著促进教育公平。

儿童安全的“隐形杀手”——童车事故不容忽视

从学步车到三轮车,从自行车到电动车,种类繁多的童车不仅承载着儿童的快乐,更关乎儿童安全。质检总局22日发布的“中国城市童车安全消费意识现状调查结果”显示,童车产品安全消费状况不容乐观。

10.6%的被调查家庭发生过“童车事故” 安全知识比较缺乏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选取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5个城市的16所小学、15所幼儿园中3岁至12岁年龄段儿童的家长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对5350份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发现,10.6%的被调查家庭在使用童车的过程中曾发生过伤害事件或危险的情况,童车产品安全消费状况不容乐观。

质检总局执法监督司司长严冯敏说:“尽管家长对童车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较高,但是相关知识比较缺乏。”

调查发现:47.6%的家长不知道“童车类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一规定。

与此同时,仅44.75%的家长知道国家已经颁布了儿童自行车安全标准;而对于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和电动童车安全标准的知晓率很低,分别为11.8%、17.2%、15.0%和11.3%。

对童车上是否存在小零件、锐利尖端、危险缝隙,制动装置、折叠或锁定机构是否有效,车架部件是否牢固,行使是否稳定等安全项目,有85%以上的家长并不知道进行检查。

儿童玩具有缺陷也能召回 80%的家长不知道

据严冯敏介绍,我国已经在汽车、儿童玩具等领域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近年来,质检总局发布了多起缺陷儿童玩具(包括童车)召回的信息。

然而,调查发现,80%的家长不知道《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60.2%的家长“不知道”缺陷产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出售的缺陷产品采取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脱货、换货、修理等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在出现伤害事件或危险的被调查家庭中,家长的处理方式最多是“自己处理”,其次才是“找销售商”和“找厂家”,而向消协或质监部门投诉的比例仅分别为11.7%和5.1%。

不少家长表示,政府对缺陷儿童用品实施召回管理和加大儿童用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是很重要的。

如何科学选购、安全使用童车?

童车是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产品,为了提高消费者和监护人的安全消费意识,指导科学选购童车产品,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编写了“童车消费安全指引”。

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马林聪介绍,从选购原则来看,要根据儿童的年龄段和成长阶段需求,选购不同种类的童车。尽量选购功能单一的童车产品,坚决拒绝购买无3C标志的童车。同时,关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召回信息及消费预警信息,及时远离存在安全隐患的童车产品。

那么,选购童车,要关注哪些问题呢?马林聪说,要关注童车车体上的零部件安全,有无易脱落的小零件、锐利边缘或尖端、易夹住儿童身体部位的间隙;结构是否可靠承载而不松动或部件脱落;折叠及锁定装置是否有效、牢靠;刹车(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危险部件有无防护;此外,还要关注童车部件的安全距离、童车的行进速度和稳定性能以及童车上悬挂或附带的小玩具的安全状况。

专家还说,要重视童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切忌在交通道路上使用,儿童使用童车时,看护人不应离开,切忌让童车承担附加功能,如手把部位悬挂重物,用童车搬运行李,多人乘坐童车等。

专家提醒,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消费者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报告产品缺陷信息。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编织法律、法规安全防护网】

省高院:抢夺老幼孕残等750元即“入罪”

抢夺老、幼、孕、残等弱势群体的财物,只要满750元就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法院据此可以对抢夺者定罪量刑。日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了江苏办理抢夺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并于昨日起施行。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省高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江苏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充分考虑本省近年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新确定的标准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江苏还将十种情形的“入罪”标准降低,以加大惩处力度,包括: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对这十种情形的抢夺公私财物,我省把“数额较大”的标准划定为新标准的50%。也就是说,在江苏,只要抢夺老幼孕残等弱者满750元,即构成犯罪。

全国首个法院督促令起效 5年未见孩子,父亲终于回家

《新华日报》23日关于“两留守儿童五年未见亲爹娘、盱眙县法院向其父发出全国首份《督促令》”的新闻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记者来到这名谢姓父亲在南京打工的建筑工地,工友们告知,老谢已经赶回老家陪孩子去了。

盱眙县法院发出的这张维护留守儿童权益的“督促令”,虽然上面的内容很简单,要求他履行看望和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法官姚月梅告诉记者,如果拒绝履行“督促令”,造成恶劣后果的话,法院甚至可以以遗弃罪予以起诉。老谢当时就表示,一定会多回家陪陪孩子。

其实,老谢也有难言之隐,他在电话里对记者说:“如果国家有政策能让孩子到南京来上学就好了,这样既可让孩子在自己身边,又不耽误孩子上学!虽然这次抽时间回去陪陪,但是接下去还是要骨肉分离。”说完,他深深地叹了口气。

失去了父母陪伴的留守儿童的现状令人担忧。据盱眙法院统计,盱眙县有30万人外出务工,有大量的留守儿童。在该县2013年青少年案件中,87.5%为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其中骗抢盗窃、寻衅滋事已经成为了这部分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内容。但是,姚月梅说,“有许多案例,父母回来了,孩子很快就变好了。”

全国妇联去年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有61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平均每5个孩子中就有1个农村留守儿童。像盱眙这样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地方,比例就更高。姚月梅就是在办案中被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犯罪现象刺痛,最后想到了颁发“督促令”,她说:“尽管督促令不能真正解决父母回到孩子身边的问题,但可以唤起父母和更多人对留守儿童的重视。”

有媒体认为,关爱留守儿童不能依赖于督促令,督促令是不是“多此一举”?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院长傅宏教授认为,其实在发达国家,像要求三岁以下孩子父母必须抚养、什么内容不能给18岁以下青少年观看等都有相应的柔性法规,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所以,像盱眙法院发出的人性化的督促令,不仅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太少了,对于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亟需完善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心理学角度看,儿童成长过程中,父母特别是母亲的教育相当重要,但是对于到城市打工的老谢这些群体来说,这一问题“难处理”:带到城市无法解决上学、就医问题,而且城市的生活成本比在农村高得多,经济上也不一定能承受住。

最终解决进城务工父母和子女的分离问题,既要靠全社会的关心,同时还要着力打破户籍、教育、医疗的城乡二元的“屏障”。“必须让留守儿童享受到父母打工所在地的同城待遇。”省妇联主席缪志红表示,盱眙法院发出关爱留守儿童的督促令,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部分留守儿童在亲情关爱、心理健康、安全管护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他们在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目前我省正试点推进让农村流动儿童更好地融入城市,平等享受同城待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部门发布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公安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

教基一[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团委、妇联: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少年儿童安全事故数量和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是,少年儿童保护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加以研究解决,如寄宿制学校增多导致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难度加大,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监管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媒体集中曝光的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犯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切实预防性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 各地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要运用各类媒体普及有关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学生保护热线和网站。

二、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 各地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加强对边远地区、山区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三、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学校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四、从严管理女生宿舍。 各地教育部门和寄宿制学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

五、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要把好入口关,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要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员工出现的不良行为。

六、密切保持家校联系。 各地教育部门、妇联组织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要与社区家长学校密切联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七、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 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予以安排。对性侵学生者,各地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八、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分析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掌握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要重点排查民办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寄宿制学校内部及周边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对少年儿童性侵犯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犯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九、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纳入对新上岗教职工和新入学学生的培训教育中。共青团组织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的重要方面,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工、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妇联组织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纳入女童尤其是农村留守流动女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内容,维护女童合法权益。要加强协同配合,努力构建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保护中小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

教育部 公安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3年9月3日

(本期策划、编辑 周灵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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