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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背后的社会反思(图)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0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编者按】 前几天,一段浙江某初中几名学生围打小学生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这让校园暴力这个沉重的话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近年来,类似的校园暴力事件频发,手段令人发指,性质极为恶劣,给孩子原本天真烂漫的童年蒙上了一层阴影。原本处于花季雨季的未成年人何以沦为残忍的施暴者?分析其深层次原因,除了学校教育因素之外,家庭和社会的诱因也不容忽视。请看本期关注《校园暴力背后的社会反思》。

【事件】

▲网曝小学生遭多名初中生暴打

昨日(21日,编者注)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今日凌晨当地公安局回应称,已介入该案调查,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昨日,一段初中生围打小学生的爆料视频受到大量转发。视频时长2分11秒,可以清楚看到,一名小男孩脖子和身上被绳索捆着,数名年纪稍大的男生对小男孩拳打脚踢,将点燃的香烟头丢入孩子衣服内,对小男孩进行追打。小男孩无处可躲,被逼到墙角后惊恐大喊,哭泣求饶,男生再次用烟头对小孩进行虐待,并互相嬉笑。

“这么小的孩子,残害年轻更小的孩子,手段如此歹毒残忍!”昨晚10时,媒体人“大鹏看天下”在微博发布视频后呼吁当地公安部门介入此事,同时呼吁不再手软,此类事件必须严惩。

昨晚,原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现任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陈里也在微博上转发了该视频,并称这个视频非同一般,希望当地公安机关,网络运营商负起责任,给网友一个交待!同时,他还专门设立一个微博话题“校园暴力举报台”,并表示,“从即日起,所有校园暴力的视频,信息,尽管向这个地方举报 ,我和所有关注校园暴力的网友第一时间公布于众。”

昨晚11时46分,浙江省庆元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对此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视频,并已介入调查,调查结果及处置情况会第一时间向大家通报。随后,今天凌晨3时30分许,该局官方微博通报最新进展称,“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统筹执行:朱顺忠 记者:王选辉 来源:新华网)

 

【分析】

 

▲未成年人施暴折射成人社会失序

这起事件散发着戾气与愤恨,要分析类似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的成因,就不能仅以校园视角。

根据警方通报,陈某曾勒索小毛(受害者),并向小毛的父亲要钱,小毛的父亲责骂了陈某等人。也就是说,即使小毛家长未掌握双方矛盾全况,至少也能看出问题的端倪,却没能有效保护小毛。小毛仅仅是一年级的小学生,照常理,应时刻处于家长严格看管之下,可实际上家长任由小毛在外面晃荡,以致他做出偷窃的行为。就算没有发生暴力事件,家长也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

合格的家庭教育,除了在生活中对孩子言传身教,单是陪伴孩子这一项就很重要。然而很多的中国家长,并没有理解和实践“花更多的时间和孩子在一起”的道理。这种现象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存在,无论是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富二代”,还是如被打小毛那样的乡镇儿童,对一些父母问起为什么不能守在孩子身边,他们总能说出各种理由。怎奈,孩子获得健康成长的机会就这样流逝了。

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应向孩子传播良性的正义观。在学校的思想品德课本里,关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守法,理论知识已经很充分。但是我们经常看到,哪怕一个孩子在思想品德考试中得高分,也未必确保其在现实生活中不违法、不作恶。面对层出不穷的青少年暴力事件,学校、家庭都应该让道德教育更接地气,让孩子形成真正良好的品格,这才是一切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

少年儿童是最善于适应环境的,这也包括道德与守法的环境。遵守道德与法律约束,不应该让人吃亏;反之,违法犯罪、作出有悖于道德的事情,应该有相应惩戒和教育。如果一个孩子守规矩,反而吃亏,而当一个“少年古惑仔”,却让孩子感到受益,那么他也会适应这种恶环境。在庆元这起事件中,一方面是小毛等人偷窃没有受到合理的惩戒与教育,另一方面是陈某等人反复威胁、勒索也没有得到制止,这催生他们适应并认同混沌、暴虐的正义观。

孩子的行为,是社会秩序的折射;孩子怎么理解法律与道德,取决于成人社会创造怎么样的环境。如果在成人的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法治不彰、正义沦丧的现象,甚至以暴制暴还是一些成年人的真实想法,那还怎么期待受其影响、向其学习的青少年“出淤泥而不染”?成年人形成正义的道德观,构建清朗的法治社会,才是消除青少年暴力事件苗头的根本办法。

(作者:王钟的 来源:《中国教育报》)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处于花季的孩子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

▲校园暴力,打痛了谁?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李华 陈昌奇 杨一苗)陕西女孩被殴“失联”;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一小学生;安徽一名小学生因无钱“上供”被虐……这些近来发生的校园暴力让人吃惊、令人发指。

是什么让处于花季的孩子们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在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件背后,该如何反思、管住校园暴力?

多地频发校园暴力事件 引发心理“后遗症”难以消除

“我走了,无期,不见”——这张纸条,记录下陕西省蓝田县一个初中女孩难以言说的痛苦。

5月6日,这名女孩因被嫁祸“在其他宿舍偷钱”,而被几名同学殴打讹钱。女生在给父亲留下字条后“失联”:“我真的没去309、306宿舍(盗窃),她们12个人,王某、贾某某、冯某……王某又是拿脚踢我,又是扇我,还不是想讹钱……我走了,无期,不见。”

半个多月后,女孩家人辗转多地,终于在西安一家面馆找到了她。尽管随后她就读的蓝田玉山中学对12名涉事学生进行了处分。但父亲告诉记者,女儿回来一个多月了,心理阴影无法消除。她还是不愿意上学,“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把自己封闭起来,让他感到无奈、痛心。

这样的校园暴力事件并非个例。5月20日,安徽一名小学生因无钱“上供”被逼喝尿。在仅有7人的班级里,班干部借“权力”横行霸道,多次以检查作业和背书为名,向同班同学索要财物;5月18日,深圳龙岗区嘉联学校2名学生,因不满对方在QQ空间“互黑”对方,通过网络约架,引起十几人在学校门口互殴。

6月21日,一段“小学生被多人围殴”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几名初中生把一名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事件发生后,庆元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连夜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处置工作。庆元公安23日表示,受害小学生目前已经找到,当时在场的4人也已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校园暴力事件是教育之殇,不仅给孩子造成恐惧,留下心理阴影,也造成孩子对他人、对社会的仇视与抵触。恶性事件屡禁不绝,人们会问:这些孩子都怎么了?在他们意识深处,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暴行?家庭、学校、社会,该如何反思、检讨,且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详细>>

【应对】

▲制止校园暴力亟须社会合力

6月21日,一段“小学生被多人围殴”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据网民爆料,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几名初中生把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庆元公安23日凌晨表示:受害小学生已经找到,当时在场的4人也已到案,均为未成年人。

这已经不是校园暴力事件第一次走进公共视野。近几年来,不时有类似的校园暴力事件曝光。

仔细分析每一次校园暴力事件便可以发现,每一个事件背后几乎都有一颗备受煎熬的心灵;每一个施暴者几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17岁以下的青少年中,至少有3000万人受到各种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的困扰。这也凸显了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滞后性和迫切性。

其实,产生校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作为学校,应该从文化病根上去除学生暴力,让非暴力文化抚平学生的暴力伤痕。学校要设立沟通商谈室、矛盾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教会学生理性解决矛盾纠纷,以不伤害别人的方式化解人际之间的各种冲突,从而消除暴力上的文化病灶。作为家长,要多关注孩子的一举一动,多与孩子进行情感的沟通,发现不良苗头应及时教育引导。作为政府,要多向未成年人传递正能量,引导他们过健康高雅的生活;同时为出现心理问题的孩子建立必要的帮扶机构和干预机制,切断其与社会不良人员的联系。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让他们快乐而健康地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如何将校园暴力扼杀在摇篮里,是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慎重思索。

(作者:钱桂林,来源: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处理“校园霸凌”不应止于个案

虽然近年来这种“霸凌视频”屡屡挑战社会的神经,但有关部门更希望将这些霸凌做“个案化”处理。其实,美国等国家也曾对校园暴力、霸凌等采取这样的态度,只不过此后在血的事实和社会压力下,才上升为国家议题,《安全、无毒品的学校和社区法案》(1994年)、《学校禁枪案》(1994年)立法以及美国教育部的《保护我们的孩子:行动指南》(2000年)相关措施陆续出炉。

有媒体对近年发生的“霸凌视频”的处理结果做出统计,多数施暴者是未成年人,仅被批评教育,或受治安管理处罚;只有个别施暴者已经成年,而遭刑事追究(其中不少还是缓刑)。这也形成了可怕的“破窗效应”,近年来被“严肃处理”的“霸凌视频”有不少了,但还是拦不住“小霸王”以身试法、上传视频的冲动。而最近被美国司法机关追究的在美中国留学生绑架、虐待两名中国女生案,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小霸王”们涉及的罪名最高刑期竟然是“终身监禁”。反观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一直不为刑法界主流所重视,我们往往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如果我们真正将“霸凌问题”上升为国家议题,认识到那些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才是法律最该保护的对象,就应该拿出一揽子方案来直面、解决问题。首先,严肃依法惩戒行凶者,不片面强调施暴者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严肃惩戒一个施暴者是为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比如,霸凌行为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满16周岁,就可以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责。甚至有必要的话,可以学习英国等国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其次,要建立全国的霸凌预警-通报-追究-心理干预机制。从目前发生的众多霸凌事件来看,往往是暴力视频上网传播之后,校方、教育、公安机关才知道,之后进行处理,说明在这方面,并没有相应的机制。

相对于电视屏幕里的美国校园枪击案或者“残酷青春片”,更容易伤害到孩子的,还是目前尚未得到充分正视的霸凌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及时上升为国家议题。

(作者:沈彬 来源:《中国教育报》)

本期策划:沈大雷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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