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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治儿童安全之痛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30 来源: 人民网教育频道

  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媒体年年呼吁,学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剧总是见诸新闻。青少年假期的安全问题,似乎成为一个无解的难题。孩子假期意外伤害,表面上是概率问题,实际上不少悲剧的背后,却是家长的疏忽所导致。

  除了普及一些具体的安全措施,治理这一社会痛点,还有什么高招?

专家呼吁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有惯例

  最近,来自安徽的律师孔维钊,关注到本地几起儿童意外伤害案例,背后都是家长疏忽照顾所致,作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呼吁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

  家长带孩子到超市,被电梯夹伤手指;父母把孩子遗忘在车内,造成伤害;大人把孩子留在家中,发生火灾或者意外坠楼……孔维钊认为,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导致。他认为,应该对失职的父母进行追责,然而,目前法律却无能为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孔维钊敏锐地发现,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针对虐待儿童的问题。可是,对于家长的过失行为的处罚,我国法律仍然存在空白。他举例称,孩子若在商场发生意外,家长可以向商场追责。可是,因为家长的过失,导致孩子受到伤害,却不能向家长追责,这显然说不通。

  因此,孔维钊提出,在刑法中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是以国家名义要求负有监护法定责任的主体承担疏于监护的法律罪责,更有利于保护儿童的利益,体现儿童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

  他注意到,在澳大利亚,家长把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者让孩子单独出行,被邻居和社工发现并向警方报告,家长就有可能面临指控。在香港,如果监护人把孩子留在家里或者脱离监护人控制的场所,不管是否存在后果,都将构成犯罪。

  有这样一种观点,我国有大量的留守儿童,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是否符合我国的现有国情?孔维钊认为两者并不矛盾。

  他认为在立法中应该细分为几种情况:如果父母不安排好子女生活,就外出打工,这就构成了遗弃罪,目前法律中就有相关规定;如果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给没有监护能力的长辈和其他亲属照顾,一旦孩子发生意外,也应该向孩子父母追责;如果父母把孩子交给有监护能力的长辈或者其他亲属照料,由于疏忽照顾发生意外,应该向受托的长辈或者其他亲属追责。

法律介入家事保护孩子,不激进

  “我也赞成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如果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从而导致孩子发生意外,其中存在因果关系,父母理应承担责任。”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说。

  社会上存在这样一种质疑,孩子发生意外伤害,即便是父母疏忽,他们也需要承担巨大的感情痛苦,本质上就是一种惩罚。因此,法律没必要介入到类似的家事之中。

  田相夏并不赞成类似的说法。他认为,法律进入到家事领域具有合理性,随着我国熟人社会的瓦解,家庭纽带关系越来越弱,法律应该设置明确的规则,介入到家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制定之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就是例证,法律进入家事保护孩子,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他坦言,法律进入家事领域,在操作中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如果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一旦发生意外,对父母的举证非常难,父母将同时陷入巨大悲痛与法律制裁之中,有可能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田相夏认为,更重要的是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给人们普及一个观念——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由父母随意处置,国家具有最高的监护权。

  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家长都没有保护孩子的意识,存在疏于保护孩子的现象。在他看来,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对社会具有强烈的警示作用,也是一种预防悲剧发生的手段。

  有人担心,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是否太激进?他反驳:“有的未成年人遭遇意外,不幸离开人世,孩子找谁喊冤?最痛的还是孩子。因此,法律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他认为,法律是保护孩子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我国保护未成年的法律越来越完善。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在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人。2014年,《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七种情形之一,民政部门等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共青团可以介入

  “我赞成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我国法律对于儿童的保护仍然具有提升空间。

  作为拥有社会工作背景的学者,童小军发现,很多人都会认为儿童遇到的不测只是单纯的意外伤害,甚至认为会一直存在。值得警惕的是,意外事件的背后大多都是家长的疏忽所致,比如她研究孩子遇到性侵或者遭到虐待的案例发现,背后是很多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或者是滥用监护权。若家长的监护到位,很多悲剧将不会发生。

  要解决这一问题,法律是最后一道保障,但不是唯一办法。童小军又支了一招——加强亲职教育。

  什么是亲职教育?也就是,对家长进行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在国内,越来越多的专家呼吁进行这一教育。可是,亲职教育如何在我国落地,一直是社会难题。

  童小军认为,在亲职教育中,毫无疑问父母是第一责任人,他们要承担起学习的责任。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一些贫困家庭和文化水平较低的家长,无法主动学习。她认为,一些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发挥作用,比如共青团组织在扶贫领域,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一些亲职教育培训,给贫困家庭赋能,这是阻断代际贫困的一种方式。

  “国家不能袖手旁观,应该承担起亲职教育的托底作用,形成制度化体系。”童小军提出,比如孩子遭遇一些意外伤害案件,国家追究父母责任之后,还要对监护失职的家长进行强制的亲职教育矫治。另一种常见情况,有的孩子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国家除了对孩子进行矫治帮助,还需要对父母进行强制的亲职教育矫治,让家长学会做家长,从根本上改善家庭关系。

  童小军认为,共青团组织非常有必要介入亲职教育的工作之中,不仅可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而且也是维护少年权益的一种手段,毕竟,这些孩子未来还是要回归家庭,父母应该掌握适度的教育方式。

  她提出另一个设想,在团组织系统,可以将婚恋教育与亲职教育结合起来,婚恋不止于相亲交友这么简单,未来还要面临养育孩子问题。如果能提供亲职教育服务,不仅提升了年轻人的素质,也让共青团相亲交友活动变得更加厚重,直接提升未来年轻父母教育孩子的水平。

责任编辑:周灵

如何根治儿童安全之痛
专家呼吁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 引入亲职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30   
来       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每到假期,孩子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媒体年年呼吁,学校年年提醒,可是悲剧总是见诸新闻。青少年假期的安全问题,似乎成为一个无解的难题。孩子假期意外伤害,表面上是概率问题,实际上不少悲剧的背后,却是家长的疏忽所导致。

  除了普及一些具体的安全措施,治理这一社会痛点,还有什么高招?

专家呼吁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有惯例

  最近,来自安徽的律师孔维钊,关注到本地几起儿童意外伤害案例,背后都是家长疏忽照顾所致,作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呼吁在刑法中引入疏忽照顾儿童罪。

  家长带孩子到超市,被电梯夹伤手指;父母把孩子遗忘在车内,造成伤害;大人把孩子留在家中,发生火灾或者意外坠楼……孔维钊认为,这些意外事件的发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导致。他认为,应该对失职的父母进行追责,然而,目前法律却无能为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孔维钊敏锐地发现,这条规定的立法本意是针对虐待儿童的问题。可是,对于家长的过失行为的处罚,我国法律仍然存在空白。他举例称,孩子若在商场发生意外,家长可以向商场追责。可是,因为家长的过失,导致孩子受到伤害,却不能向家长追责,这显然说不通。

  因此,孔维钊提出,在刑法中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是以国家名义要求负有监护法定责任的主体承担疏于监护的法律罪责,更有利于保护儿童的利益,体现儿童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

  他注意到,在澳大利亚,家长把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或者让孩子单独出行,被邻居和社工发现并向警方报告,家长就有可能面临指控。在香港,如果监护人把孩子留在家里或者脱离监护人控制的场所,不管是否存在后果,都将构成犯罪。

  有这样一种观点,我国有大量的留守儿童,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是否符合我国的现有国情?孔维钊认为两者并不矛盾。

  他认为在立法中应该细分为几种情况:如果父母不安排好子女生活,就外出打工,这就构成了遗弃罪,目前法律中就有相关规定;如果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交给没有监护能力的长辈和其他亲属照顾,一旦孩子发生意外,也应该向孩子父母追责;如果父母把孩子交给有监护能力的长辈或者其他亲属照料,由于疏忽照顾发生意外,应该向受托的长辈或者其他亲属追责。

法律介入家事保护孩子,不激进

  “我也赞成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如果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从而导致孩子发生意外,其中存在因果关系,父母理应承担责任。”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说。

  社会上存在这样一种质疑,孩子发生意外伤害,即便是父母疏忽,他们也需要承担巨大的感情痛苦,本质上就是一种惩罚。因此,法律没必要介入到类似的家事之中。

  田相夏并不赞成类似的说法。他认为,法律进入到家事领域具有合理性,随着我国熟人社会的瓦解,家庭纽带关系越来越弱,法律应该设置明确的规则,介入到家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制定之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就是例证,法律进入家事保护孩子,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他坦言,法律进入家事领域,在操作中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如果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一旦发生意外,对父母的举证非常难,父母将同时陷入巨大悲痛与法律制裁之中,有可能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田相夏认为,更重要的是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给人们普及一个观念——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由父母随意处置,国家具有最高的监护权。

  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家长都没有保护孩子的意识,存在疏于保护孩子的现象。在他看来,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对社会具有强烈的警示作用,也是一种预防悲剧发生的手段。

  有人担心,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是否太激进?他反驳:“有的未成年人遭遇意外,不幸离开人世,孩子找谁喊冤?最痛的还是孩子。因此,法律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他认为,法律是保护孩子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我国保护未成年的法律越来越完善。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在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人。2014年,《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七种情形之一,民政部门等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共青团可以介入

  “我赞成设立疏忽照顾儿童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我国法律对于儿童的保护仍然具有提升空间。

  作为拥有社会工作背景的学者,童小军发现,很多人都会认为儿童遇到的不测只是单纯的意外伤害,甚至认为会一直存在。值得警惕的是,意外事件的背后大多都是家长的疏忽所致,比如她研究孩子遇到性侵或者遭到虐待的案例发现,背后是很多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或者是滥用监护权。若家长的监护到位,很多悲剧将不会发生。

  要解决这一问题,法律是最后一道保障,但不是唯一办法。童小军又支了一招——加强亲职教育。

  什么是亲职教育?也就是,对家长进行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在国内,越来越多的专家呼吁进行这一教育。可是,亲职教育如何在我国落地,一直是社会难题。

  童小军认为,在亲职教育中,毫无疑问父母是第一责任人,他们要承担起学习的责任。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一些贫困家庭和文化水平较低的家长,无法主动学习。她认为,一些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发挥作用,比如共青团组织在扶贫领域,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一些亲职教育培训,给贫困家庭赋能,这是阻断代际贫困的一种方式。

  “国家不能袖手旁观,应该承担起亲职教育的托底作用,形成制度化体系。”童小军提出,比如孩子遭遇一些意外伤害案件,国家追究父母责任之后,还要对监护失职的家长进行强制的亲职教育矫治。另一种常见情况,有的孩子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国家除了对孩子进行矫治帮助,还需要对父母进行强制的亲职教育矫治,让家长学会做家长,从根本上改善家庭关系。

  童小军认为,共青团组织非常有必要介入亲职教育的工作之中,不仅可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而且也是维护少年权益的一种手段,毕竟,这些孩子未来还是要回归家庭,父母应该掌握适度的教育方式。

  她提出另一个设想,在团组织系统,可以将婚恋教育与亲职教育结合起来,婚恋不止于相亲交友这么简单,未来还要面临养育孩子问题。如果能提供亲职教育服务,不仅提升了年轻人的素质,也让共青团相亲交友活动变得更加厚重,直接提升未来年轻父母教育孩子的水平。

责任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