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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惩戒这把“双刃剑”

作者:孙建军 发布时间:2021-01-15 来源: 江苏教育报

  ■孙建军

  不久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旨在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教育需要一定的强制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适当惩戒对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必不可少。笔者以为,“教育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强制性纠正,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方式。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明确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同时,《规则》禁止7类不当教育行为,对实施暴力教育惩戒的教师明确了处罚方式。

  如此,便与“简单粗暴式”体罚教育作出了划分界定。这就要求,作为教育惩戒实施主体的教师,对是否适用的特定情况要有把握、有尺度。

  学生免不了犯错误,学校承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教育犯错误的学生。我们不主张对学生滥施惩罚。因为不恰当的惩罚有可能给受罚者,尤其是身心尚未发展成熟的青少年学生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事实上,哪有学生喜欢犯错误呢?犯错挨批,学生敏感、脆弱的心灵就有可能遭到沉重打击。更严重的是,它还可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刺伤学生的感情,引起学生对教师的反感甚至憎恨。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规则》给了教师惩戒的权力,但我们更希望教师多用赞赏的方法育人。

  笔者以为,要用好惩戒这把“双刃剑”,施以有尺度、有温度的教育手段,方能达到育人之效。让我们多一点智慧和爱心,多找学生的闪光点,学生欢迎善于赞赏他们的好老师。

责任编辑:陈路

用好惩戒这把“双刃剑”
发布时间:2021-01-15   
来       源:江苏教育报  

  ■孙建军

  不久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旨在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教育需要一定的强制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适当惩戒对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必不可少。笔者以为,“教育惩戒”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强制性纠正,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方式。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明确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同时,《规则》禁止7类不当教育行为,对实施暴力教育惩戒的教师明确了处罚方式。

  如此,便与“简单粗暴式”体罚教育作出了划分界定。这就要求,作为教育惩戒实施主体的教师,对是否适用的特定情况要有把握、有尺度。

  学生免不了犯错误,学校承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教育犯错误的学生。我们不主张对学生滥施惩罚。因为不恰当的惩罚有可能给受罚者,尤其是身心尚未发展成熟的青少年学生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事实上,哪有学生喜欢犯错误呢?犯错挨批,学生敏感、脆弱的心灵就有可能遭到沉重打击。更严重的是,它还可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刺伤学生的感情,引起学生对教师的反感甚至憎恨。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规则》给了教师惩戒的权力,但我们更希望教师多用赞赏的方法育人。

  笔者以为,要用好惩戒这把“双刃剑”,施以有尺度、有温度的教育手段,方能达到育人之效。让我们多一点智慧和爱心,多找学生的闪光点,学生欢迎善于赞赏他们的好老师。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