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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4500人以上住宅小区配套一所幼儿园

作者:王凯蕾 发布时间:2016-01-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记者6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为落实社区民众享受普惠学前教育的政策,广东出台规定,要求4500人以上住宅小区至少配套一所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必须与所在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此次出台的《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广东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开发总量达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需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指导意见》提出,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设置达标,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如果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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