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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公布教育培训消费四大类典型认识误区

作者:史望颖 发布时间:2016-07-27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史望颖)暑期,部分家长选择送孩子去教育培训机构学习,面对数量庞大、资质良莠不齐的社会培训机构,该如何选择?近日,宁波市教育局发布消费预警,公布了教育培训消费四类典型的认识误区,倡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据了解,宁波市经市、县教育部门许可批准的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有700多家,其中宁波市教育局批准的有84家。此次宁波市教育局公布的教消费者四类典型认识误区为:不认办学资质,盲目消费;轻信虚假宣传,不签合同;没有索取发票,退费困难;不抵促销诱惑,冲动消费。

  针对以上认识误区,宁波市教育局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是否有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家长在交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收费政策,缴费后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培训费”的正规发票、签订培训合同;消费者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

  近年来,宁波教育部门联合民政、工商、公安、人社、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顿教育培训市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宁波市、县教育部门坚持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行为,深化师德师风和教育行风建设。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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