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徐润福)为加强对教育装备采购的管理,镇江市丹徒区对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出台新规定,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和招标程序提出明确要求。
区教育局成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教育装备采购招标具体实施工作由区教育装备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教育局纪委对教育装备采购招标过程实施监督。
规定要求全区教育各单位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添置的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均纳入采购管理范围,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教育装备主要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进行,先公开招标项目,然后由组织方经过市场调研后,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议标)。数额较小的设备采购或特殊设备的采购,经教育局批准可,采取市场询价(协议性供货)方式进行。
规定指出,采购单位要按流程操作,先填写采购申请表,由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并报局长室审批,然后由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采购程序组织采购,采购单位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最后由采购单位与教育局职能部门验收采购物品,采购的教育装备入采购单位资产账。
规定要求,集中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招标,通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资格审查—组织评标—公示结果,最终签订正式合同。采购单位要会同教育局职能部门制定采购标准,包括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样式、品牌、估价、相关技术参数以及货款支付方式等,制作采购招标文件书。最后,由区教育装备管理与服务中心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