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德胜)日前,扬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切实规范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从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意见》对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提出以下规定。
一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对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三是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要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及时入账。
四是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上报市教育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是各单位出租、出借资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公开招租暂行办法》实行公开招租。租金收入依法纳税,及时将纳税后的租金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六是资产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资产处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扬州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