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县 > 正文

无锡锡山:教师交流轮岗率先启动

作者:赵 晖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在锡山区率先全面启动。8日获悉,《2010年锡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已确定:在同一所学校(含社区学校)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或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本人自愿申请者,被列为交流对象;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数量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区新秀及以上学术荣誉的专任教师数量的15%,上述比例均以流出学校的相应人数为基数。

推动教师轮岗交流,是无锡市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之一。专家说,一些家长之所以对“名校”趋之若鹜,正是缘于这些“名校”中数量众多的“名师”。为改变学校间师资力量的不均衡,今年无锡市将大力推动教师轮岗交流,各地区将按照核定编制数,配齐配强每一所学校的专任教师,并逐步做到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及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对于骨干教师配置严重不足的学校,将通过交流、培养、引进等方式和途径着力加强,凡新增骨干教师,将优先安排到这类学校任教。按照市教育局此前出台的相关意见,今年起,各地每年都将按照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和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轮岗交流。此次锡山区制定的教师轮岗交流方案中,两个“15%”都有了具体的界定。

根据交流方案,锡山区的教师中,凡在2011年拟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均应参加交流;参与交流的学校中层干部每校不少于一名;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语文、数学、外语等工具性学科和相对薄弱学科应重点进行交流;交流对象原则上应做到学科对等、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对等,工龄长和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时间长的专任教师应优先交流。据介绍,此次交流采用对口、就近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内进行,其中小学以中心(实验)小学与社区学校交流为主,跨镇(街道、辅导区)交流为辅。

锡山区规定,参加交流的教师在流入学校的工作时间不短于一年,流入学校应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的,一年后可申请回原流出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应延长交流期,并由组织上作出相应的处理。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