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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扬州小学初中不再收作业本费

作者:刘冠霖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2011年起,江苏省义务教育段(小学、初中)将不再收取作业本费。同时,此前争议颇大的“江苏教师将定期流动”也铁定实施!日前,《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通过并公布,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天采访了我市教育业内人士,对其中百姓关心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2011年起不再收作业本费

原文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可以决定免收其他费用。

解读

记者从扬州市教育局获悉,我省实施义务教育,学费、杂费等早已经不用交了。但学生作业本费却一直在收取。而上海、浙江已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

以2010年扬州秋学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为例,城区小学生作业本费22元,初中生作业本费是38元。

2011年起,这笔钱家长将不再承担。

免入学考试需制约措施

原文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解读

眼下,一些名校在入学时举办考试已经成为心照不宣的事实。《办法》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我们看到这条规定很欣喜,但是关键是如何监督学校?仅仅凭借法规,而没有具体的制约措施,很难奏效。”我市一位教育业内人士感叹。

校长教师实行交流制度

原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教师、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对长期在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以及到农村学校支援义务教育的城市学校

教师,在职务评聘、业务培训以及本省教育专业硕士招录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实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具体实施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解读

“教师流动”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起初焦点在于“要不要流动”,后来相关立法听证稿规定“教师满六年一流动”,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最终“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定年限的,应当流动”,以及“校长任期三年,在同一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均被删除,只规定要建立教师、校长合理流动制度,不再对具体年限作规定。

记者了解到,教师与校长交流制度我市已经开始实施。广陵区“组团办学”有效推动教师与校长的流动,而邗江区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每年流动15%以上的专任教师和15%以上的骨干教师是创建的重要内容。

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

原文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

解读

“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已经成为教育的顽疾之一。《办法》作出了明文规定,是值得鼓励的。”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市直某学校校长表示。记者了解到,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其实一

直是教育部门以及学校的要求,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严格的惩罚规定,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教师师德问题,同时广大学生以及家长的需求心理也是重要原因。

不得组织举行学科竞赛

原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不得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得随意停课,不得占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上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解读

“义务教育段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其实不少家长对此有所疑惑,有必要详细解释一下。”昨天,市教育局负责人士介绍,根据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的要求,省教育厅对竞赛活动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目前审核通过的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包括“金钥匙”科技竞赛、青少年电子技师认定活动、青少年科技模型竞赛、珠算式心算能力比赛、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网络)知识竞赛、“中学生与社会”作文大赛、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中小学生硬笔(软笔)书法展示赛、中小学生诗歌诵读竞赛。

“目前省教育厅同意举办的涉及义务教育段的竞赛大多是兴趣竞赛,没有任何学科竞赛,学科竞赛到了高中以后还是允许存在的,比如一些奥林匹克竞赛。”一位教育业内人士介绍。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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