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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十条禁令”强化师德建设

作者:季文才 谢道权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近日,在开展万人帮困助学“阳光行动”、组织学生评教师,创践行《规范》师德标兵等主题实践活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泰兴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江苏省泰兴市教育局印发《泰兴市师德建设“十条禁令”》,进一步厘清要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标准和要求,引领广大教师切实增强使命意识,承担师德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具体内容如下:

1.严禁旷工、无故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游戏、聊天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2.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在学生活动场所吸烟。

3.严禁着奇装异服、化浓妆或佩戴夸张饰品进入校园。

4.严禁讽刺、挖苦、歧视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5.严禁收受家长钱物,或利用教师职业谋取私利。

6.严禁私自收费或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教辅材料等有价商品。

7.严禁私自校外兼课、参与或变相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8.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敷衍失职或在学术、考试、职评等方面弄虚作假。

9.严禁非法参与游行、上访,或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诽谤集体或他人。

10.严禁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

(泰兴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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