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学校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近期,姜堰市推出八项措施,切实规范2011年春学期教育收费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 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牵头,局财务科、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成立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解读收费政策。 组织全市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规范教育收费文件,解读收费政策,进一步提高校长和教职员工对教育收费的规范意识。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 采取座谈会、个别交流、行风热线等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升教育形象。
四是审批服务收费。 对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坚持先审批后收费的原则,由学校将收费标准报教育局财务科审批,并统一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五是严格收费公示。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门前、公示栏或学校网站公示《收费工作规范》和春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以及投诉电话等,并将《收费工作规范》部分项目印发到每个学生家长,接受学生家长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度。
六是明确收费要求。 坚持服务性收费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普通高中代收费等费用,并出具财税部门规定的票据,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公示或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七是强化沟通协调。 各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在学校门前专门设立收费咨询台,接受学生家长对收费工作的咨询。安排专人负责关注网络舆情,加强与网民沟通联系,及时答疑解惑。同时市教育局落实专人挂钩部分学校,指导学校开展开学规范收费工作。
八是落实惠民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和补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因困辍学。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