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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质公办幼儿园将覆盖南通所有乡镇

作者:沈雪梅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近日,南通市政府召开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根据《意见》,明年底前南通每个乡镇都必须建有达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所有幼儿园均为合格园,公办园占比达70%,省、市优质园占比分别达80%、90%。70%的乡镇(街道)创建成学前教育现代化乡镇(街道),各县(市、区)全部创建成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原则上每1.5万左右常住人口规划配建一所幼儿园,确保适龄儿童逐步实现就近入园。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在园教师全部持双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证)上岗。

《意见》提出,各地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居住区开发、建设涉及新建配套幼儿园的,其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必须由教育部门参加。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按标准规范办园、参照当地同类别公办园标准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地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支教等方式予以补助、扶持。

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严格按岗位设置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必须配备的人员。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自2012年起,南通市财政每年设立学前教育奖补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对各区完成公办园建设任务和创建省优质幼儿园、学前教育现代化乡镇(街道)、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任务的给予奖励。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奖补经费,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相应的配套经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由属地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

副市长杨展里参加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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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现有教育办、部门办、街道办、乡镇办以及民办等各类幼儿园381所,其中,民办幼儿园占比为52%。全市在园幼儿15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超过98%,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建成省示范、省优质幼儿园243所。崇川区、海安县、海门市跻身“江苏省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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