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部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该市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包括城乡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幼儿等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
据常州市财政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每学期开学15天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长或其监护人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收到申请后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和幼儿园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30日内幼儿园将名单汇总表和资助申请表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确认资助儿童名单通知所在幼儿园,由幼儿园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政府资助经费。
编辑: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