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为贯彻国家、省助学政策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精神,扬州市教育局连续出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助学工作。
一、制定文件精准发力
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流程。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市直学校宏志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切实维护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益,全面维护教育公平。与财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扬州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扬州市直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扬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通过强化学生资助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强化资助对象遴选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规范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规范程序深处着力
助学文件要求助学须执行 “一直接、两审定、三公示” 工作机制。即“一直接”就是为接受资助的学生统一办理助学银行卡,将资助的资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打入学生助学银行卡,减少中间环节,防止不及时和不到位情况的发生;“两审定”就是对学生的申请,在班主任对材料确认的基础上,由学校进行审核,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三公示”就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公示文件,在班级、学校、媒体实行三级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监督,确保助学资金“直达”受助学生。
三、强化督查坚决有力
市教育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师生、现场核对等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加强助学工作督查,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发放,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免学费等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助学专项资金,提高助学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