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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中小学自主管理试点工作强化“三个责任”

作者:袁军辉 发布时间:2016-07-20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袁军辉)学校自主管理试点工作是丹阳市深化教育改革的一项重点项目,一年多来,首批5所试点学校进一步健全了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和教师自主管理委员会、家长委员会、行风监督等组织运行机制,建立学术委员会、师德委员会、申诉委员会等专业机构,进一步落实集体决策权、民主表决权、参与监督权。并进一步强化“三个责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各试点学校要优化和调整自主管理试点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的自主管理论坛,及时总结自主管理经验,体现个性、凸显亮点、培育特色,年底将对试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个性考核,结果纳入到学校目标责任状考核之中。

  落实指导责任。由人事科牵头,督导科、工会、办公室等科室(部门)参与组建的自主管理指导团队要定期开展调研、指导活动,听取试点学校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落实保障责任。教育局科室、部门在制订政策、开展活动、组织检查等各项工作中,要充分考虑自主管理试点学校的实际情况,既简政放权,又优化环境,为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开展创设条件。

  (丹阳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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