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圣军)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创建评估结果的通知》(苏教师〔2016〕26号)。《通知》认定新沂市教师发展中心等13个机构为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
新沂市教师发展中心成立于2016年8月。按照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通过整合原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等职能和资源,组建了“四位一体”的教师发展中心。中心由新沂市教育局主管,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设研训处、综合培训处、教科处、信息化中心、办公室等机构。中心成立后,秉承“服务课程改革,服务学校发展,服务教师成长”的办学宗旨,充分发挥“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优势,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职能整合,深化功能融合,在转型升级中提升运转效能,致力于促进全市教师的专业成长。
(新沂市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