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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每学年设立400万专项资金用于提升教学质量

作者:任素梅 单进 发布时间:2017-03-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日前,记者从响水县教育局获悉,从2016至2017学年度开始,该县县政府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专项奖励资金,奖励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校级班子成员,奖励资金总额为400万元/学年,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初中、小学学段分别占奖金总额的60%、40%,各学段分设教学质量提升奖和毕业年级优质生源贡献奖,教学质量提升奖、优质生源贡献奖分别占本学段奖金额的70%、30%。

  据介绍,该奖项依据“看起点、比进步”原则,对各学校的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初中设教学质量提升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小学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质量目标达成率低于80%的学校不予奖励。奖金核算办法分为校长奖励和学校奖励,获一、二、三等奖的学校校长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6000元奖励,学校奖励根据奖励等级和学校规模大小计算确定。

  为促进校长负责制的有效实施,教学质量提升考核处于全县后三名且未达目标任务的学校校长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对学校校长及班子成员给予诫勉谈话;教学质量提升考核连续两年处于末位且质量未达考核目标任务的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并根据情况对学校班子成员给予一定的组织处理及经济处罚。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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