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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直学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再次提高

作者:陈德胜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德胜)日前,扬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资助对象的资助内容。另外,宏志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进一步提高。

  资助对象及优先申请生活补助、助学金对象

  关键词: 625—1250元 生活补助

  《通知》明确,资助对象为各校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情况可优先申请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等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申请生活补助经费的学生应具备勤奋学习、 家庭经济困难等基本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的学生,不仅可免校服各一套及社会实践费用,每学期每人还可获得625元——125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

  为资助对象建立档案

  关键词:存档三年 确保真实

  《通知》要求,各校要结合学生家庭特点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此外,还要落实资助对象认定方式,采用数据库比对、入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学生申请-班主任核查-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公示的程序,发放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确保 “一个对象不能少”、“一个项目不能少”、“一分钱不能少”。

  为了确保资助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学校将为 每个受助学生建立档案,档案中将包括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并分年度建档备查,档案保存三年。每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资助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市直宏志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再次提高

  关键词:每生每年 1250元、1600元、2000元

  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扬州市第一中学宏志班学生资助按照《关于做好宏志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中明确宏志班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提高至每生每年1250元、1600元、2000元,此前分别为1250元、1400元、16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提高至每生每年2000元、2200元、2500元,此前为1500元、1700元、2000元。

  另外, 因病或家庭遭遇特殊变故致贫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特困补助申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特困帮扶应急方案,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特困补助。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普通高中要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免除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等。市教育局将每年安排专业人员对普通高中学校提取事业收入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设立奖助学金等进行审计检查。

  (扬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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