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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大学生创业企业业绩奖励申报开始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3 来源: 中国江苏网

  3月20日从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获悉,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企业业绩奖励申报开始,申报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30日。

  据介绍,开展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企业业绩奖励工作,是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大学生创业企业激励政策,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快速发展。

  奖励范围为徐州市区范围内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在园孵化企业和孵化期满毕业3年内的优秀企业。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具体包括: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化基地、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江苏师范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鼓楼区大学生创业园、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园、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基本条件包括企业法人已申领并持有通过年度审核的《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在徐州市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在徐州市区内纳税;总部机构坐落在徐州市区内;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税收违规行为;符合徐州市生态、环保要求;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经营情况发生;正常参加园区半年考核并合格;正常报送季度财务报表,无漏报、晚报、不报情况;没有严重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情况;贸易、培训、餐饮、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在该奖励范围以内。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不再实行奖励。

  奖励包括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和优秀毕业企业奖励。其中,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自入驻园区年度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其中,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年度营业收入8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的,奖励5千元。

  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期满,当年离开大学生创业园并在徐州市区范围内纳税的企业,自离开创业园年度起三年内,每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每年给予优秀毕业企业奖励5万元。

  申报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612室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30日。

责任编辑:周灵

徐州大学生创业企业业绩奖励申报开始
发布时间:2018-03-23   
来       源:中国江苏网  

  3月20日从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获悉,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企业业绩奖励申报开始,申报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30日。

  据介绍,开展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企业业绩奖励工作,是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大学生创业企业激励政策,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快速发展。

  奖励范围为徐州市区范围内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在园孵化企业和孵化期满毕业3年内的优秀企业。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具体包括: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化基地、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江苏师范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鼓楼区大学生创业园、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园、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基本条件包括企业法人已申领并持有通过年度审核的《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在徐州市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在徐州市区内纳税;总部机构坐落在徐州市区内;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税收违规行为;符合徐州市生态、环保要求;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经营情况发生;正常参加园区半年考核并合格;正常报送季度财务报表,无漏报、晚报、不报情况;没有严重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情况;贸易、培训、餐饮、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在该奖励范围以内。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不再实行奖励。

  奖励包括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和优秀毕业企业奖励。其中,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自入驻园区年度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其中,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年度营业收入8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的,奖励5千元。

  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期满,当年离开大学生创业园并在徐州市区范围内纳税的企业,自离开创业园年度起三年内,每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每年给予优秀毕业企业奖励5万元。

  申报须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612室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30日。

责任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