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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管理

作者:任素梅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任素梅)日前,盐城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压实主体责任,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强化教师队伍教育管理,坚决遏制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针对近期反映由“家长委员会”违规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的现象日趋增多,少数中小学校把“家长委员会”当成违规收费的挡箭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盐城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压实本校“家委会”管理的主体责任,校长(园长)是本校“家委会”管理第一责任人。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以按规定程序组建年级或班级的“家委会”。如成立年级、班级“家委会”的,应由年级主任、班主任牵头建立“家委会”微信或QQ群,进行日常管理,任课教师要主动加入该群参与管理。“家委会”微信或QQ群的所有成员采取实名制管理,并附有联系电话。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年级、班级“家委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利用“家委会”微信或QQ群,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其他由家长自发建立的微信或QQ群一律不属年级、班级“家委会”群,学校任何教师均不得加入并参与活动。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家委会”微信和QQ群的动态监管。在群的教师要及时掌握班级管理动态、了解家长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建议,提醒阻止不正当言论发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乱收费行为。各地各学校要主动作为,有效处置以“家委会”名义违规收费行为。对不听劝阻和处理的“家委会”直接收费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系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对于以“家委会”名义实施的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除对授意、默许、受益的相关教职工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年级主任、班主任的责任。对学校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周灵

盐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管理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       源:《江苏教育报》  
作       者:任素梅

  本报讯(记者 任素梅)日前,盐城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压实主体责任,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不断强化教师队伍教育管理,坚决遏制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针对近期反映由“家长委员会”违规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的现象日趋增多,少数中小学校把“家长委员会”当成违规收费的挡箭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盐城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压实本校“家委会”管理的主体责任,校长(园长)是本校“家委会”管理第一责任人。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以按规定程序组建年级或班级的“家委会”。如成立年级、班级“家委会”的,应由年级主任、班主任牵头建立“家委会”微信或QQ群,进行日常管理,任课教师要主动加入该群参与管理。“家委会”微信或QQ群的所有成员采取实名制管理,并附有联系电话。年级主任、班主任是年级、班级“家委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利用“家委会”微信或QQ群,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其他由家长自发建立的微信或QQ群一律不属年级、班级“家委会”群,学校任何教师均不得加入并参与活动。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家委会”微信和QQ群的动态监管。在群的教师要及时掌握班级管理动态、了解家长对学校管理的意见建议,提醒阻止不正当言论发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乱收费行为。各地各学校要主动作为,有效处置以“家委会”名义违规收费行为。对不听劝阻和处理的“家委会”直接收费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系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对于以“家委会”名义实施的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除对授意、默许、受益的相关教职工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年级主任、班主任的责任。对学校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