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头条新闻 > 正文

教育部:严禁任何形式就业歧视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教育部网站

当前,2013年高校毕业生正处于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确保完成今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力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大力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长。要努力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的新渠道。各高校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方式,为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对尚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各地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场招聘活动。要不断创新信息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及就业网、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切实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遭遇的就业歧视问题,《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各高校在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毕业生维权意识,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签约等方面的就业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