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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科研经费支出“八禁止”

作者:蔡蕴琦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扬子晚报》

江苏省教育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从2014年开始,江苏省属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公示。

《办法》明确,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开支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罚款、捐款、赞助及其他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江苏省教育财务结算中心主任兼省厅财务处副处长周亚君表示,学校将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和科研经费内部检查制度,逐步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项目信息公开以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周亚君介绍说,省属高校将进一步制定执行的细则,也就是说“科研项目组怎么花钱将公开透明”。对于违纪违法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近70所省属中等学校也将参照此《办法》执行。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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