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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新规为家长学生“双减负”

作者:李旭 王琼 发布时间:2017-10-25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李旭 王琼)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对学校招生、课程、作业、考试、辅导、作息、竞赛、教辅、教师管理、监督等领域作出规范,多项规定涉及时下热点,旨在为家长学生“双减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意见》对减轻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作业负担提出要求,明确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杜绝耗时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推行作业免检、每周无作业日,建立健全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等。同时,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

  在招生方面,《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零择班”,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对于考试次数和内容,《意见》要求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的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按课程标准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严禁试卷中有奥赛题或将奥赛题作为附加题,一经发现将对命题人员进行问责。《意见》还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学生早晨到校时间,小学控制在8:00以后,初中控制在7:40以后,高中控制在7:20以后。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高三年级学生周六可在校答疑辅导,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在教师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机构兼课,严禁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各地教育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励等。校长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高(中)考成绩直接通知学生,不得公布。

  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是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十九大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九大期间明确提出,化解好学校减负、校外增负的问题将是义务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新出台的《意见》较之以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控性,旨在从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着手,以“绿色质量观”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昆山市娄江实验学校校长储昌楼表示:“在应试之风蔓延的当下,‘减负令’出台非常及时,它体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勇气和担当。新规是我省发展‘适合的教育’的政策引领与制度保障,也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有力抓手。”他认为,作为校长,一方面要有对教育的责任与坚守,其次要主动作为,通过课程建设、制度建设等,有策略地为学生提供适合而高质量的教育。

  童先生是南京市怡馨花园小学一名五年级学生的父亲。在他看来,“减负令”出台是一件好事,但面对现实的升学压力,就算孩子校内作业变少了,家长也不敢有丝毫懈怠,时下各种校外培训机构的火爆,也是家长的无奈选择。

  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将建立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根据来信来访等情况,对连续排名较后的市、县、校进行重点约谈和通报,确保“减负”管理行之有效。同时,通过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为家长树立健康的成才观、成人观,切实破解“学校‘减负’、家长‘增负’”的困境,让“减负”真正落实在每一个家庭中。

  “减负”只是手段,不是目标,新规出台的根本目的在于遵循教育规律,遵循人的发展规律。目前,全省各地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出了不少创新举措。

  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副局长周唯巍向记者介绍,该区通过制定各学科《教学指南》白皮书、开展主题教学研究,提高教与学的有效性;创新开展“主动发展日”、启动校本课程改革,推进课程实施的个性化;试点“作业公示”、倡导“差异教育”、建立绿色评价,推动教育良性发展。“对照新规,我们将努力开发更加丰富的教育资源,完善更为灵性的教育手段,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价机制,有效促进每一个学生的适性成长与个性发展,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周唯巍说。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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