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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率先落实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

作者:王 琼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琼)11月8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与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在南京召开座谈会,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指标(2017年)》的贯彻落实进行深入探讨。国家督学、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金波,国家督学、省教育厅原厅长沈健,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总督学邹宁华,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袁靖宇,国家督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李洪天,国家督学、江苏省教科院规划办主任彭钢等出席了座谈会。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我省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率先出台了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指标。《办法》有总则、考评内容、考评程序、结果运用和附则等5章共20条,《指标》明确从依法治教、各类教育、素质教育、师资队伍、经费投入5个方面对设区市政府进行考核,不仅有加分项还有扣分项,并且引入了第三方监测。

  据了解,年度考评指标将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动态调整,考评结果将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级奖励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与会领导、专家充分肯定了我省率先出台《办法》《指标》的重要意义。“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考评,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对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契合了人民群众对教育供给的新期待,反映了江苏教育发展阶段的新特点,凸显了教育督导工作者责任担当的新追求,强化了地方政府办好基础教育的新使命。”与会领导、专家表示,《办法》具有强烈的“督”的使命,“督”其千方百计破难题,软硬件务必达标,《指标》具有科学的“导”的责任,“导”千军万马争贡献,支持教育、热爱教育、献身教育、建树教育。只要坚持久久为功、踏石留印,定会水到渠成、事半功倍。

  “文件有新意,在内容上,强调设区市政府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规定了各部门要履行的教育职责,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达到标准化建设等;在办法上,有加分项和扣分项,拉大分值,增强责任意识;在观念上,体现引领,‘跳一跳就能够得着’,督促设区市政府落实教育职责。”与会专家认为,考评文件的印发,是江苏积极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还是我省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保障。

  对于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政工作的开展,与会领导、专家指出,在制度层面,要准确把握这次设计的考评制度和一直开展的教育现代化监测制度之间的关系,要督促设区市政府建立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体系;在指标层面,年度指标可以更多地站在政府角度设计,突出当年的重点任务特别是需短期内破解的问题,加足权重,删减一些绝大部分地区已达成的指标,并将教育考评与教育现代化监测区别开来;在操作层面,要搞好第三方监测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实地考评要客观全面,问题反馈要简练,真正点到要害处,考评结果运用要充分。必要时,可请新闻媒体参与监督设区市政府履职尽责情况。

  座谈会上,部分设区市督导工作的负责人还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畅谈了对教育督政的看法和理解,并对如何贯彻落实《办法》和《指标》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朱卫国指出,《办法》和《指标》的制定是推动设区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保障,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设区市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评应促进设区市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真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重点解决实际的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全省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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