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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作者:李大林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李大林)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江苏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教育督导实际,面向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着力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系统设计。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据介绍,我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实施意见》共5方面内容,主要包括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队伍管理改革、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等。督政方面,完善一级督一级的督政体系,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依据国家标准,建立完善对学校督导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问:我省制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教育督导实际,着力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系统设计,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问:我省制订《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对标国家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全面梳理和严格对标《意见》的制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江苏实施意见。二是立足江苏实际。《实施意见》立足我省教育督导改革探索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江苏教育督导改革实践成果和特色,全面服务我省高质量教育发展需求。三是破解瓶颈问题。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实施意见》聚焦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瓶颈问题,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实践。四是强化制度落地。根据《意见》确立的制度框架,抓好我省教育督导的顶层设计,细化具体制度安排和工作举措。

  问:我省下阶段教育督导改革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我省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江苏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江苏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督政方面,完善一级督一级的督政体系;督学方面,依据国家标准,建立完善对学校督导的工作机制;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

  问:我省依托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提升权威性方面有哪些着力点?

  答:我省将从两个方面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改革。一是完善教育督导领导机构。省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设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二是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制订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成员单位沟通联络机制和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督导,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

  问: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如何高效分工协作?

  答:一是在督政方面完善省、市、县分级督导联动机制,优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二是建立省、市、县分工合作督学机制,省级教育督导机构重点做好高等学校督导,市级重点做好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督导,县级重点做好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三是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监测制度,统筹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各方力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优化监测工具和方法,强化过程监管和结果运用。

  问:教育督导机构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方面将重点聚焦哪些工作?

  答:督政工作将重点督导评价国家和省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着力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评估认定。督学工作将通过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保障制度,督促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对学校校(园)长任期内综合督导制度。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持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探索责任督学参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等方式方法。指导学校开展自我督导,定期开展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评估监测将重点开展教育现代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学科质量、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学生体质健康等监测和幼儿园办园行为、中职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等评估。

  问:将督导问责和约谈制度落地,有哪些制度安排?

  答:一是严肃教育督导问责。制订《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构建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项制度,建立环环相扣的问责机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教育督导与人大、政协和社会等其他类型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对年度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整改情况不落实、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等情形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二是落实激励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

  问:我省在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方面有哪些改革亮点?

  答:一是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督学按与学校数不少于1︰5的比例配备,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按每800-1000名专任教师配备1名。二是促进督学专业化发展。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培训学时计入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新任督学应参加岗前培训。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可视同行政管理经历,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督学管理监督。制订《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督学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督学退出机制。

    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陈路

我省印发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李大林)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江苏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教育督导实际,面向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着力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系统设计。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据介绍,我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实施意见》共5方面内容,主要包括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深化教育督导队伍管理改革、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等。督政方面,完善一级督一级的督政体系,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督学方面,依据国家标准,建立完善对学校督导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问:我省制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教育督导实际,着力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系统设计,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问:我省制订《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对标国家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全面梳理和严格对标《意见》的制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江苏实施意见。二是立足江苏实际。《实施意见》立足我省教育督导改革探索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江苏教育督导改革实践成果和特色,全面服务我省高质量教育发展需求。三是破解瓶颈问题。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实施意见》聚焦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瓶颈问题,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实践。四是强化制度落地。根据《意见》确立的制度框架,抓好我省教育督导的顶层设计,细化具体制度安排和工作举措。

  问:我省下阶段教育督导改革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我省教育督导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江苏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推动实现江苏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督政方面,完善一级督一级的督政体系;督学方面,依据国家标准,建立完善对学校督导的工作机制;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

  问:我省依托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提升权威性方面有哪些着力点?

  答:我省将从两个方面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改革。一是完善教育督导领导机构。省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设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二是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制订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成员单位沟通联络机制和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督导,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

  问: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如何高效分工协作?

  答:一是在督政方面完善省、市、县分级督导联动机制,优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二是建立省、市、县分工合作督学机制,省级教育督导机构重点做好高等学校督导,市级重点做好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督导,县级重点做好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三是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监测制度,统筹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各方力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优化监测工具和方法,强化过程监管和结果运用。

  问:教育督导机构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方面将重点聚焦哪些工作?

  答:督政工作将重点督导评价国家和省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着力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评估认定。督学工作将通过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保障制度,督促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对学校校(园)长任期内综合督导制度。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持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探索责任督学参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等方式方法。指导学校开展自我督导,定期开展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评估监测将重点开展教育现代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学科质量、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学生体质健康等监测和幼儿园办园行为、中职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等评估。

  问:将督导问责和约谈制度落地,有哪些制度安排?

  答:一是严肃教育督导问责。制订《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构建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项制度,建立环环相扣的问责机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探索教育督导与人大、政协和社会等其他类型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对年度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整改情况不落实、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等情形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二是落实激励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

  问:我省在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方面有哪些改革亮点?

  答:一是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督学按与学校数不少于1︰5的比例配备,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按每800-1000名专任教师配备1名。二是促进督学专业化发展。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培训学时计入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新任督学应参加岗前培训。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可视同行政管理经历,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督学管理监督。制订《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督学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督学退出机制。

    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