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要闻 > 正文

教育部:帮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

作者:焦 新 发布时间:2015-07-23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

做好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切实做好5方面工作,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通知要求,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动员各方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和网下招聘活动。要及时通知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加教育部、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举办的各类招聘活动,努力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积极推进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财政、金融、工商、基地等政策措施,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大创业典型宣传力度,扩大优秀创业毕业生事迹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教育部举办的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宣传与组织工作。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征兵工作。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职能部门,保障大学生征兵工作人员、经费、场地投入,形成武装、就业、学生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大学生应征入伍人数和质量。

持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高校要把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下一阶段工作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持续向毕业生推送用人信息和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工作,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和指导服务。

认真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就业服务能够无缝接续。配合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