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要闻 > 正文

江苏省建立各级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教育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全面建立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相继制定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基础上,2012年,江苏省又建立了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填补了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空白,实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覆盖,为各级各类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按照“省定最低标准、市县制定执行标准、确保到位、稳定增长”的办法,江苏省明确学前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20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初中850元;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0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2800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不低于500元。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2012年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实际水平达到14835元;从2013年起,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从7600元提高到9000元。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