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要闻 > 正文

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作者:邓晖 王庆环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光明日报》

首部国家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3月1日起实施——

教授治学味越来越浓

行政领导委员比例不得超过1/4 专任教授委员比例不得少于1/2

从3月1日起,全国本科院校将陆续组建或完善不低于15人单数的学术委员会,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教育部19日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师评聘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统筹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职权。

与去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规程中再次降低学术委员会中行政领导委员比例,由1/3变为1/4;专任教授委员比例则从“不少于1/3”提升至“不少于1/2”。此外,学校还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对于此前“有高校行政指派学术委员会委员,无法代表学术群体利益”的质疑,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新政中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或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委员应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方式产生,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要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意见,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孙霄兵介绍,学术委员会将对学科、专业规划,自主设置或申请设置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方法,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事务具有审议或决策权。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应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此外,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委员会应组织权威专家组独立调查取证,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可依职权直接撤销或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和待遇,并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焦点:行政领导应不应该参加学术委员会

教育部:未要求校领导退出

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重要信号,高校学术委员会中应有多少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此前曾有多所高校宣布校长书记将退出学术委员会。但就现实而言,目前不少行政领导本身也兼具院士等学术身份,此次规定能否得到切实执行?

“党政领导完全不参加也不一定就好。”孙霄兵表示,党政领导(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是专家的人)是否应进入学术委员会是规程制订过程中重点研究的问题。根据调研和对经验的总结,如果有一定数量的党政领导参加将有利于学术委员会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促进,“特别是某些地方高校,很多教授都兼任行政职务”。规程一方面限定参加学术委员会的行政领导人数以保障学术独立,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地方院校是否有足够的人参加学术委员会。

释疑:谁来监督学术委员会?

教育部:多项制度保障学术独立

孙霄兵介绍,此次规程还设计了以下制度对学术委员会进行监督:

委员回避制度: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系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会议旁听制度:学术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职能部门、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决议公示、异议制度: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方为终局结论。

年度报告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度应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校长应作出说明。

专家视点: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或面临三重压力

“规程中对于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探索教授治学,将发挥重要作用。”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劳凯声指出,规程的真正落实可能面临三重压力。一是来自学校外部的行政干预,即当前公众关注的教育如何管办评分离的问题;二是来自高校管理内部,“不少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管理利益集团,并在管理过程中和学术利益产生冲突和矛盾”;三是来自学术共同体内部,其中部分缺乏严格学术训练的人的存在,可能导致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等现象的出现。

揭秘:清华北大的学术委员会如何运作?

发布会上,教育部特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对两校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运作进行解释。

清华大学:学术事宜均民主表决

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欧阳明高介绍,该校学术委员会分为校院两级:院级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校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则由院级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或由院系推荐。教师引进、评聘等工作均由院级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校级学术委员会则分为规划组、科研组、学风组和学术交流组。他强调,除专职的秘书处外,学术委员会委员90%为没有行政职务的专职教授,少数具有行政职务的委员主要是为了配合学术工作,如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等。

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将引入学生委员

北京大学秘书长杨开忠透露,该校最新的《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已于年初提交校方,“师生治学”成为最大亮点。由此组建的学术委员会90%以上将为一线教授和学生委员,均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这也是我国高校首次在学术委员会中设立学生委员。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