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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今年安排高校学生资助经费11.84亿元

作者:吕玉婷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我省继续加大力度扶困助学

省财政今年安排高校学生资助经费11.84亿元

本报讯 (记者 吕玉婷)当下正值各级各类学校新生录取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入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省教育厅副厅长倪道潜就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我省目前已基本形成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面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据介绍,在我省1300万名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中,有727万名学生享受免费教育,有136万名学生享受国家各类助学金。“目前,我省的扶困助学工作已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格局。”倪道潜告诉记者,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扶困助学经费41.92亿元,资助各级各类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5.64万人次。“其中,安排奖助学金和生活费补助等21.41亿元、中职免学费资金14.81亿元,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71亿元。”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省在坚持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的同时,加大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投入。从新学年起,我省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都将按每学年每个硕士生6000元、博士生12000元标准获得国家助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经高校评审后,按每学年每个硕士生2万元、博士生3万元标准发放国家奖学金。

最近,我省调整了公办高校本专科学生学费标准,不少人担心这会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对此,倪道潜表示,省教育厅明确要求我省高校调整学费收费标准后,必须将增收的学费按规定比例,足额、及时提取后全部用于资助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财政在2014年经费预算中安排高校学生资助经费11.84亿元,比2013年增长了23%,目前,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已在秋季新学期开学之前将经费全部下拨到各高校,同时各高校要严格执行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倪道潜介绍说,我省进一步简化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并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提高到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还将继续实施本专科学生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和苏中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学生继续实施学费补偿政策,对执行新学费标准的学生,其学费补偿限额提高到每人每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此外,省教育基金会今年将继续安排400万元开展“圆梦助学”活动,专项资助苏北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入学。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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