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今日要闻 > 正文

江苏拟推女职工劳保特别规定,经期可休假

作者:徐岑 项凤华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 《现代快报》

“有一种痛,叫做大姨妈痛。有一种难受,是就算大姨妈痛死了,也要把事情做完。”这是网上不少姑娘的心酸吐槽。近日,宁波规定室温低于5℃、高于33℃时,女职工来大姨妈可任性不上班,羡煞一众姑娘。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早就有经期可休假的规定,目前,南京已有不少单位就给女职工放“例假”了。自2012年国家颁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后,江苏也将推出“省版”的女职工保护条例。

江苏:拟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近日,宁波颁布全国首个特殊天气劳动保护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处于经期、孕期的女职工在0℃以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5℃以下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强求经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35℃以上和室温在33℃以上场所作业。

对此,江苏怎么样规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沿用的还是1989年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早在当时就规定,经期可以凭医生证明休息一天。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两天。

“宁波的规定只是将近几年国家陆续颁布相关文件的一个汇总。比如2012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中提到了经期严禁从事的工作。”江苏省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用了20多年的“老版”办法,已经有些“跟不上潮流”了。2012年国家颁布新规后,他们也将新推“江苏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总工会2015年的工作要点提出,将参与和推动女职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和实施,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专项合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南京:有企业每年一次性发12张特殊假条

经期休假,在南京早已经不是稀奇事儿了。不少单位一直是主动给员工放“例假”。比如,江苏电建一公司,每年主动给去现场工作的女职工放“特殊假”了。而且不用你每个月厚着脸皮来要,或者出具医生证明,年初就主动一次性将全年的请假条发给你。

“我们很多工程在外地,对外派的29名女员工,今年的特殊假条已经全部批给她们了。从1月份到12月份,共12张,每张都有女工部的公章,直接交给所在部门人事就可以了。”江苏电建一公司工会的汪主任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好多女职工不好意思跟领导说,特别是碰到上司是男同志的时候,都说不出口。“只要有这个假条,直接拿给人事,不用开口,就全都明白了。”

她表示,有些女同志经期反应不强烈,也可以把这个假条留到想休的时候再休。“比如,今天心情不好,不想上班。比如,想与周末连起来休个三天,回家看看,都可以,只不过,每个月只能用一张。”

“除了外派的女职工,在南京本公司的190名女职工,如果因为痛经,也可以直接向部门领导请假,都会批。”汪主任表示,公司规定很宽松,也很人性化,请个半天或者一天很容易。“而且不需要假条,我们也不会扣工资。”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