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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意见》强化内部审计升级免疫系统

作者:王 强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 《中国青年报》

“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3月20日对记者说。为充分发挥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直属高校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近年来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得怎么样?和以往关于直属高校内部审计的规范性文件相比,《意见》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有什么新的特点?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直属高校一些重点领域,《意见》提出了哪些审计要求?

原有“免疫系统”存在几大缺陷

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同2009年相比,2014年,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审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3万多项,增长42%;审计资金总额3000多亿元,增长80%;促进增收节支13000元,增长33%;提出审计建议近9000条,增长83%;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00多项,增长36%。

该负责人表示,自2004年教育部修订颁布新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以来,教育部各直属高校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在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然,当前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与国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与高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都还不能完全相适应,‘免疫系统’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该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审计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强,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审计业务范围较窄,审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审计站位不高,审计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4%目标的实现,直属高校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加强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化,直属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使其成为直属高校健康发展的自身“免疫系统”,充分发挥其预防、揭示、抵御三大功能。

为此,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内部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管的重要方式,是提高资源绩效的重要保障。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通过内部审计规范学校经济管理,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高资源绩效。

设独立内审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

过去对直属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或散见于对教育系统整个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中,或仅就直属高校某项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提出要求,“这是第一次专门对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意见》从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预算管理审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人员履职尽责;加强重点领域审计,维护资金资产安全;拓宽内部审计范围,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加强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推进结果公开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预算管理审计主要是对“资金”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对“制度”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主要是对“领导”的审计,这是目前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比较大的三块业务。这次《意见》不仅强调内部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列席有关决策会议,而且还要加强预算执行过程审计和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为推动直属高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切实加强直属高校风险防控,《意见》不仅要求将内部控制纳入内部审计范围,而且要求列为内部审计日常工作;不仅要求直属高校组织开展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审计,而且要组织开展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审计。

《意见》从三个层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要求:一是工作制度要完善。不仅要求直属高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而且要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二是离任任中要结合。不仅要完善离任审计制度,还要建立任中审计制度,特别是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三是审计结果要运用。不仅要逐步建立健全审计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还要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要求比以往更加严格。《意见》强调,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审计工作,而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意见》提出,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要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规查处。

《意见》不仅强调要加强审计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而且强调要推进结果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在校内公开;其他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要在校内通报;所有审计结果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向社会公开。

对四大重点领域内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通过审计发现,一些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基建工程项目、校办企业资产等领域存在着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为维护直属高校资金、资产安全,《意见》专列一部分,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科研经费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四大重点领域的内部审计工作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提出了“八项规定”、“约法三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教育部也提出了厉行勤俭办教育的要求。

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这些方面的审计监督,重点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经费以及行政会议、培训支出等其他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关键是要通过审计,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

针对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强调要以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管控机制、提高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一要加强经费管理审计。重点关注对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的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是否合规。二要加强项目管理审计。要对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业务环节进行重点审计。三要促进管理责任落实。通过审计,促进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的落实,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的落实。

为促进直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控制好工程造价、规范好工程管理、落实好管理责任,《意见》强调要注重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对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中的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要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特别重申了“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的要求。

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的重点是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落实管理责任。其中,校办企业资产管理是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是资产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审计的重中之重。《意见》强调要重点审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通过审计,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结合,防范学校资产特别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明确,直属高校可组织对教育部和学校的重大改革项目、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改革目标完成和政策落地生根。直属高校可根据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内部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利用审计反映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措施规定,揭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漏洞,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改进完善。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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