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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对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进行认证

作者:苏 萍 发布时间:2015-09-09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苏萍)为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优化师范类专业布局,健全师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98号)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于2015年5月19日发文部署全省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

省教育厅在《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15号)中明确规定,认证对象为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艺体教育四类专业。省教育厅负责专业认证的管理工作,授权省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认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认证标准,研发评价细则和评价技术,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发送《认证报告》,提交认证建议结论。

此次专业认证,将根据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结合我省教师培养要求,制定适用于我省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艺体教育的专业认证标准及评价细则。专业认证程序包括学校申请、材料评审、现场考查、认证报告、审定认证结论并公示、省教育厅审定专业认证结论,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对“有条件通过认证”的专业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未通过认证”或逾期未申请认证的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

专业认证工作将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初步规划,2015年选择3-5所学校,分别进行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的专业认证试点,2016年完成小学教育专业认证,2017年完成学前教育专业认证,2017-2018年完成中学教育、艺体教育的专业认证。

省教育厅希望评估机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以评促建,推进师范教育的专业、优质、持续发展。要求有关院校深刻理解专业认证的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既要重视硬件建设,更要重视软件建设,切实解决师范生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为基础教育输送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后备力量。

编辑:沈大雷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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