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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今年中小学竞赛项目 成绩不享中高考加分待遇

作者:金 凤 发布时间:2016-02-05 来源: 中国江苏网-《现代快报》

  江苏公布今年17项中小学竞赛活动项目 

  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享中高考加分待遇 

  中国江苏网2月5日讯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7项江苏中小学生参加的全国竞赛活动项目和10项江苏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教育厅要求,全省小学阶段一律不得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凡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要求学校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允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通知》规定,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有关规定,除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五项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按惯例组织进行,以及教育部另有文件通知要求外,江苏省各地各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其他任何全国性的竞赛活动。

  同时,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严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总量。全省小学阶段一律不得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全省性竞赛活动,也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夏(冬)令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凡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要求学校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允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学生用品,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

  对已批准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不得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单位组织。竞赛主办单位在开展竞赛活动之前必须将有关通知或实施方案提前两周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核,教育厅将对竞赛活动进行视导,活动结束后各主办单位两周内将书面总结报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凡是在实际操作中不按原报批方案执行的(如扩大竞赛范围、乱收费、指定用书、推销商品等),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活动项目,并严肃追查有关责任人。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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