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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残联2017年力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作者:梁早 赵华丽 发布时间:2017-03-10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江苏省教育厅、省残联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017年力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本报讯(记者 梁早 通讯员 赵华丽)记者从3月7日召开的江苏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研讨会上获悉,省教育厅、省残联达成初步合作意向,2017年将通过机制构建、平台创新、理念提升、项目推进,力推江苏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据悉,“十三五”期间,我省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着普及特殊儿童15年基础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两项重大任务。此次省教育厅和省残联达成的初步合作意向包括:成立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实现残障儿童基础数据共享以及推进3-6岁和7-14岁特殊儿童教育康复、中学阶段教育就业、送教(康)上门、体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等。

  本次研讨会还明确了今年我省特殊教育的6大工作任务。一是建立教育、残联合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市、县(市、区)启动和实施合作,由教育部门、残联牵头,将卫生、民政、财政、人事等部门纳入进来,并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二是制定县域特殊教育资源布局规划。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以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为依托成立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根据当年特殊儿童的个别教育需求,依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弹性设置融合教育资源教室。三是普及特殊儿童15年基础教育。启用省特殊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与残联协作建立残障儿童基础数据共享制度。对确实不具备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障儿童,由教育、医疗、康复等机构联合解决送教(康)上门,通过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途径大力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四是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对现有课程进行生活化、综合化、校本化改造,全面尝试个别化教育。五是对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实施作出调整。将办学条件改善项目和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整合为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建设项目;送教上门项目调整为区域送教(康)上门项目;医教结合项目调整为个别化教育项目。六是高度重视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专业化发展工作。教师除了取得教师资格外,还需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听力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手语等级标准,从事视力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盲文等级标准。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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