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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探索业绩导向

作者:柯 进 发布时间:2017-06-24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师德有问题“一票否决” 论文不作为限制性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探索业绩导向

  本报讯(记者 柯进)注重考查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对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查其工作业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在评审原则上,通知规定,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注重考查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更加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今年将进一步完善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加大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支持,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

  在创新评审机制方面,通知提出,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

  就今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今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

  此外,对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入轨,通知要求,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管理模式,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高校的,可由高校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地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纳入地方统一实施。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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