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经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2017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共录取各类留学人员279人(以下简称“奖学金留学人员”)。
奖学金留学人员须知:
外语要求
本次录取为有条件录取。所有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列为外语条件合格人员除外)均须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并取得PETS5考试笔试55分、口试2分以上,方可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正式录取成为奖学金留学人员。专项课题组人员也必须参加外语强化培训。
奖学金资助金额及拨付方式
根据留学时间及国别,2017年度奖学金资助额度为:访问学者12个月,设14万元、12万元两个等级;访问学者9个月,设10.5万元、9万元两个等级;访问学者6个月,设7万元、6万元两个等级;访问学者3个月按3.5万元计额;高级研究人员月资助金额按国家公派留学月生活标准计额;专项课题组人员按每人每月1.1万元计额。
关于保证金
奖学金留学人员须在出国前向所在单位交纳保证金。
关于行前集训
所有奖学金留学人选均须参加出国行前集训会,集训会委托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承办,具体时间、地点由该中心另行通知。
关于奖学金协议
2017年录取的所有奖学金留学人员均须与我厅及派出单位签署《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并在各市级公证处办理公证。奖学金留学人员凭公证过的协议书(一份),连同PETS5成绩(复印件)于2018年1月30日前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本人《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逾期未提交PETS5成绩和协议书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外语条件已合格人员和专项课题组人员在集训时领取协议书,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办妥协议书公证事宜。
派出手续及其他相关要求
所有奖学金留学人员按因公出国人员管理。
1.奖学金留学人员凭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按照公布的派出国别、专业等自行对外联系。
2.留学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的留学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由留学人员本人自行前往留学目的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3.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奖学金留学人员更改国别的申请。
4.2017年录取的各类奖学金留学人员均应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派出。逾期未派出或在本奖学金派出有效期内,奖学金人员又获得其它资助出国留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本奖学金资格将自动取消。
5.奖学金留学人员须按期回国服务。因特殊情况提前回国者,须退还相应的国外生活包干费,并书面说明提前回国原因。确需延期回国的,凭国外导师邀请函和资助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6.请各派出单位督促奖学金人员回国后2周内将《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在外留学基本情况表》报省教育厅,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要写出专题报告。派出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取得成果、效益等情况将与下一年度该单位申报奖学金的录取挂钩。奖学金留学人员通过奖学金资助所做有关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须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字样。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执行中遇相关问题,请直接与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