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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打“黑校车” 开启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

作者:苏交轩 任松筠 发布时间:2017-08-31 来源: 《新华日报》

  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讯 8月3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全省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及校车危险驾驶案件数据,发布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通告》。

  今年以来,全省发生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531起,造成中小学生死亡66人,同比分别下降15%、3%。乘车、驾驶非机动车、步行发生交通事故分别占比54.2%、31.4%和14.3%。发生在农村道路的学生交通事故262起、死亡34人,分别占总数的49.3%、51.5%;发生在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92起、死亡21人,分别占总数的36.2%、31.8%。

  目前,全省有专业校车、订制公交近6000辆,无法完全满足集中接送学生的需求。此外,接送学生车辆还包含学校自备校车、临时租赁车辆、私家车等种类,涵盖大中型客车、7座面包车、微型轿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型。《通告》要求自9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两部门将联合派员深入学校和校车服务企业,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以及校车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车秩序整治,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打“黑校车”。

  《通告》指出,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业务。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移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严禁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载客车辆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载客接送学生。对使用上述车辆拼车接送多名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处以罚款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违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举报电话96122,欢迎公众积极举报。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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