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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未来走向更明晰了

作者:蒋廷玉 发布时间:2017-12-07 来源: 《新华日报》

转向应用类型 办学更接地气

独立学院,未来走向更明晰了

  “既公又民”的独立学院未来向何处去,一直备受业界关注。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独立学院未来走向给出明确说法。6日,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详解。

  公办民办“两不靠”局面待解

  独立学院,是指公办本科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的民办本科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办学模式。

  江苏是最早开始探索独立学院这种新型办学模式的省份之一。目前,全省共有独立学院25所,数量居全国第一。独立学院现有在校生21.3万人,约占全省民办高校在校生的一半。“独立学院总体办学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成斌表示,独立学院已成为我省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丰富教育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培养应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学院发展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法人财产权落实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办学定位不明晰、师资力量不足等,迫切需要规范发展。促进独立学院发展的政策环境也有待优化,监管制度需要完善。业内人士表示,独立学院最初虽然沾了“母体”公办校的光,但发展到今天,由于学校性质不够清晰,“既公又民”的身份使其陷入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尴尬局面。

  提供“自立门户”等4条出路

  教育部2008年发布26号令,对独立学院的规范发展做出明确规定。但由于独立学院情况复杂,且相关政策、制度尚未完善,全国独立学院除60多所通过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实现规范外,尚未开展国家层面的规范验收工作,政府各项支持政策因此未能及时跟进。

  今年起,启动独立学院省级规范验收工作,到2022年基本完成对全省独立学院的规范验收,在此基础上给予政策支持,成为《意见》的亮点之一。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徐泰来介绍,独立学院发展路径主要有:

  一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符合条件且举办方有意愿尤其是迁址办学的独立学院,在严格进行财务清算的基础上,依法办理相关核准手续,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

  二是完善条件后继续以独立学院形式存在。对愿意继续以独立学院形式存在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七独立”要求。支持独立学院采取迁址、合并办学等形式,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标准。

  三是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鼓励独立学院引入新的办学主体,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办学校等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

  四是终止办学。完善退出机制,对主动申请或因办学条件不达标、整改不积极、且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省级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停止办学或以其它形式处置,确保平稳过渡。

  8条政策支持规范发展

  “通过省级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将可享多方面的政策支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中支持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政策多达8条,也是核心亮点。

  落实平等办学地位。通过省级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纳入全省普通高校统一管理,在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科技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工程、评奖评优等方面,与普通本科院校享受同等待遇。实施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省级规范验收后的独立学院和转设后的民办本科高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经教育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独立学院和转设后的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用地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地。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扩大收费自主权,支持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副院长陈仁平表示,这些支持政策对提升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大有好处,而学生将是最大受益者。

  规范验收后有条件的独立学院和转设后的民办本科高校将被纳入应用型高校转型试点范畴,给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各项政策支持,推动独立学院专业设置对接社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实践过程,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

本报记者 蒋廷玉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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