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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支持独立学院规范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 江苏教育发布

  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六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规范办学,保障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作了明确规定,确立独立学院主体地位,理顺独立学院体制机制,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

  我省是最早开始探索独立学院这种新型办学模式的省份之一。目前,共有独立学院25所,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总体办学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较好。独立学院已成为我省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丰富教育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培养应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化教育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独立学院发展仍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法人财产权落实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办学定位不明晰、师资力量不足等,促进独立学院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优化,监管制度需要完善。当前,我省高等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分类发展转变,一方面要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另一方面要引导部分新建本科向应用型转变。独立学院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加快推进我省独立学院规范发展势在必行。

  2008年,教育部颁布26号令,对独立学院的规范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独立学院情况复杂,且相关政策、制度尚未完善,全国独立学院除部分通过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实现规范外,尚未开展国家层面的规范验收工作,政府各项支持政策未能及时跟进。

  为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意见》确定了发展目标,明确:到2022年,基本完成对全省独立学院的规范验收,努力将我省独立学院建成办学条件达标、内涵建设领先、培养质量过硬、办学特色鲜明、服务能力突出、人民群众满意的应用型大学,为优化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完善江苏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以规范办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坚持分类引导、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积极鼓励独立学院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增强办学活力,实现规范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基本原则有六条:公益导向、统筹兼顾、分类引导、有序推进、提高质量、强化监管。《意见》明确了四个发展路径: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完善条件后继续以独立学院形式存在、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终止办学等。

  《意见》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八项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平等办学地位。将通过省级规范验收的独立学院纳入全省普通高校统一管理,在教学改革与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科技平台建设、评奖评优、发文、参会等方面享受与其它普通本科高校同等待遇。二是大力支持独立学院转设。对转设后的独立学院,有关部门在招生计划、收费自主权、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并支持鼓励通过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和转设的非营利性民办本科高校申报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三是落实对独立学院的支持政策。从土地、税收、资产过户、财政、收费、师资、以及转型发展与探索混合所有制等方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独立学院的支持力度。

  《意见》对独立学院提出了发展的规范要求。明确独立学院要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举办者之间要通过完善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出资方式,明晰产权关系,举办者应将出资及校舍、土地等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要求独立学院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合作办学协议,修订完善章程。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推行董(理)事会、行政班子、党委三方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要求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独立学院办学行为的监管,强化年度检查制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财务专项审计制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独立学院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近期,省里即将出台独立学院验收标准,着手启动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工作。我们将大力宣传独立学院率先进行规范验收、规范办学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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