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梅丛兰)近日,扬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建档立卡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等低收入农户子女实施免伙食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本费等补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不因贫失学。
在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扬州市对建档立卡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等低收入农户子女的幼儿园保育费、伙食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伙食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实施全额免费,大学学费实施定额补助。据预测,2018年,全市为建档立卡等低收入农户子女减免就学费用1800万余元,6800余名学生受益。
近年来,扬州市不断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如:扬州市直学校自2017年春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标准,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提高至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提高至每生每年2500元。初中、高中、中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校服费各一套。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扬州市直学校为89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发放生活补助和国家助学金26.55万元,免除校服费2.5万元。
(扬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