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发布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到2020年,南京市将分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教育,实施残疾生免费教育,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南京规定,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各区根据办学机构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设立特殊教育专项奖补资金。残疾幼儿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在高中阶段学校和市属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待遇。
南京提出,对特殊教育学校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2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对于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5年、15年、25年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分别按2000元、4000元、6000元标准予以奖励。
《中国教育报》2018年4月7日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