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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作者:董 康 发布时间:2018-12-24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董康)12月18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小学和初中课后服务不晚于18:00,家长自愿申请,财政补贴,可适当收费。

  《意见》要求,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意见》规定,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小学、初中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课后服务内容包括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和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等。

  《意见》明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

责任编辑:陈路

我省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发布时间:2018-12-24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董康)12月18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小学和初中课后服务不晚于18:00,家长自愿申请,财政补贴,可适当收费。

  《意见》要求,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区,可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

  《意见》规定,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小学、初中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帮助。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课后服务内容包括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和其他根据学校特色开展的活动等。

  《意见》明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