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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作者:李大林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李大林)3月9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科学制定高校招生选科要求、扎实推进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等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强调,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切实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内涵实质与基本要求,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提升普通高中学生的核心素养,不断适应新时代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通知》指出,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要求,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有关要求,研究各专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断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对与相关学科关联紧密或对具备了相关学科基础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专业(类),高校应提出对相关科目的选考要求,并按要求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通知》强调,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牢固树立全面质量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建立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机制,并将高考选科情况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有效推动高考首选科目结构合理、再选科目比例均衡。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高考方案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处理兴趣特长、潜能倾向、职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高校要求的关系。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高中教学组织管理,构建起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提供充足选科组合,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引导学生理性选择适合个人未来发展的科目并对个人的选择行为负责;要切实扭转应试化、功利性选科倾向,不得限制学生选科,严禁高中一年级提前“选科抢跑”,努力营造健康的教育教学生态;要针对调整选科的学生,专门制订学科补习计划和辅导方案,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同时要为教师开展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激励措施。

  《通知》指出,针对我省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针对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陈路

我省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李大林)3月9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科学制定高校招生选科要求、扎实推进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等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强调,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切实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内涵实质与基本要求,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提升普通高中学生的核心素养,不断适应新时代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通知》指出,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要求,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有关要求,研究各专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断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对与相关学科关联紧密或对具备了相关学科基础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专业(类),高校应提出对相关科目的选考要求,并按要求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通知》强调,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牢固树立全面质量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建立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机制,并将高考选科情况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有效推动高考首选科目结构合理、再选科目比例均衡。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高考方案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处理兴趣特长、潜能倾向、职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高校要求的关系。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高中教学组织管理,构建起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提供充足选科组合,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引导学生理性选择适合个人未来发展的科目并对个人的选择行为负责;要切实扭转应试化、功利性选科倾向,不得限制学生选科,严禁高中一年级提前“选科抢跑”,努力营造健康的教育教学生态;要针对调整选科的学生,专门制订学科补习计划和辅导方案,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同时要为教师开展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激励措施。

  《通知》指出,针对我省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针对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