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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担起新时代教育督导新使命

作者:葛道凯 发布时间:2020-04-04 来源: 《江苏教育报》

  编者按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月26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督导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两办要求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本报,开设“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专栏、专版(见本期第4版),持续推出相关解读文章、专家笔谈、典型报道等,敬请关注。

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担起新时代教育督导新使命

  ■江苏省人民政府总督学、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葛道凯

  教育督导作为我国法定的基本教育制度,在推动实现“两基”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应有之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教育督导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赋予教育督导新的历史使命。

  一、充分认识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把教育督导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职能和作用。2012年,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据此,依法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快教育优先发展,初步形成与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更为有力的教育督导制度。2014年,国家教督委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对教育督导改革作出总体规划,首次明确建立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2017年,国务院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首次明确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并实施综合督导;同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依法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督导。这次出台的《意见》,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出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对近些年一系列教育督导政策的全面深化提升,为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建设“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督导新体系指明方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和意志,对于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深刻领会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内涵要义

  《意见》强调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集中实现6个第一次。第一次明确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18个中央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并明晰相关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省、市、县健全教育督导委员会树立了标杆。第一次明确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要求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并提出督导改革三大机制目标:分级督政机制、统分结合督学机制、评估监测归口管理多方参与机制。第一次提出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同时要求对民办学校开展全方位督导。第一次系统提出建立教育督导问责的八项制度: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要求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确定压实问责的三种情形等,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第一次明确督学配备的国家标准,要求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妥善解决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为破解相关困扰提供了政策依据。第一次提出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深化了教育督导信息化发展方向。

  三、全面落实新时代赋予教育督导的历史任务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教育督导发展站上新的起点。江苏将全面落实新时代赋予教育督导的历史任务,以学习贯彻为基础,按照“把握方向、巩固提升、创新突破、健全完善、建强队伍”的总思路,优化落实思路,深化落实成效,破解落实难点,织密落实体系,激发落实活力,推动江苏教育督导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在把握方向中优化落实思路。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的重大判断,要求我们必须立足新起点、确立新目标、明确新要求,瞄准建设教育强国,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概括的“九个坚持、六个下功夫”,是对我国教育事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形成了系统科学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一是社会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更加强烈,教育优先发展的认识更加统一、要求更加明确、氛围更加浓厚;二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更加鲜明,为人民服务的立场更加坚定,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的要求更加坚决,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使命更加光荣,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三是教育的目的更加聚焦,教育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的方向更加明确,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更加紧迫;四是全社会的育人作用受到更多重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成为更加广泛的共识,产学研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取向逐渐成为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教育督导要更加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督政不忘政治,督法不忘方法,督学不忘学习,督事不忘求是”的工作要求,确保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在巩固提升中深化落实成效。江苏将高举教育现代化旗帜,以督导全面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完善一级督一级的督政体系,更加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在率先完成“两基”验收和实现首个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基础上,全力推动向优质均衡迈进,做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排头兵;在基本实现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全覆盖基础上,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全面推进对每位校(园)长任期内综合督导,全力推动义务教育规范办学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发挥评估监测的导向激励作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和教育现代化监测,发挥好评估监测在教育资源预警中的作用;统筹好教育督导评估各方力量,在巩固提升中共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既要抓达标示范,也要保基本、守底线,更要加强特色品牌建设,以特色塑造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影响力。

  (三)在创新突破中破解落实难点。江苏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改革历史机遇,以积极有为的实际行动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省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完善机构设置,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大机制建设。创新督导方式方法,加强对市县督导机构履职工作督导,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机构履职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结果运用,树立督导权威,推动督导“长牙齿”,在运行机制、理顺职能、督导机构相对独立上求突破。

  (四)在健全完善中织密落实体系。健全完善督导工作制度体系、执行体系、评价体系,推动督导工作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有效。积极推动《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工作,健全法律保障。制订《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江苏省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规程》,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订《江苏省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管理办法》《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工作指南》,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执行体系、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以制订出台《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为抓手,推动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五)在建强队伍中激发落实活力。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督学队伍提升工程,完善督学培训机制,不断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为推动督导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保障工作条件,落实相关待遇,建立省、市、县责任督学激励机制,激发责任督学工作热情。完善《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规范督导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覆盖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责任编辑:陈路

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担起新时代教育督导新使命
发布时间:2020-04-04   
来       源:《江苏教育报》  

  编者按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月26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督导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为贯彻落实两办要求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本报,开设“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专栏、专版(见本期第4版),持续推出相关解读文章、专家笔谈、典型报道等,敬请关注。

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担起新时代教育督导新使命

  ■江苏省人民政府总督学、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葛道凯

  教育督导作为我国法定的基本教育制度,在推动实现“两基”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应有之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教育督导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赋予教育督导新的历史使命。

  一、充分认识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把教育督导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职能和作用。2012年,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据此,依法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快教育优先发展,初步形成与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更为有力的教育督导制度。2014年,国家教督委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对教育督导改革作出总体规划,首次明确建立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2017年,国务院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首次明确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并实施综合督导;同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完善教育督导体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依法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督导。这次出台的《意见》,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出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对近些年一系列教育督导政策的全面深化提升,为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建设“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督导新体系指明方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和意志,对于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深刻领会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内涵要义

  《意见》强调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集中实现6个第一次。第一次明确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18个中央国家机关组成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并明晰相关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省、市、县健全教育督导委员会树立了标杆。第一次明确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要求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并提出督导改革三大机制目标:分级督政机制、统分结合督学机制、评估监测归口管理多方参与机制。第一次提出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同时要求对民办学校开展全方位督导。第一次系统提出建立教育督导问责的八项制度: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要求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确定压实问责的三种情形等,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第一次明确督学配备的国家标准,要求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妥善解决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为破解相关困扰提供了政策依据。第一次提出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深化了教育督导信息化发展方向。

  三、全面落实新时代赋予教育督导的历史任务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教育督导发展站上新的起点。江苏将全面落实新时代赋予教育督导的历史任务,以学习贯彻为基础,按照“把握方向、巩固提升、创新突破、健全完善、建强队伍”的总思路,优化落实思路,深化落实成效,破解落实难点,织密落实体系,激发落实活力,推动江苏教育督导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在把握方向中优化落实思路。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的重大判断,要求我们必须立足新起点、确立新目标、明确新要求,瞄准建设教育强国,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概括的“九个坚持、六个下功夫”,是对我国教育事业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形成了系统科学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一是社会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更加强烈,教育优先发展的认识更加统一、要求更加明确、氛围更加浓厚;二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更加鲜明,为人民服务的立场更加坚定,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的要求更加坚决,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使命更加光荣,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三是教育的目的更加聚焦,教育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的方向更加明确,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更加紧迫;四是全社会的育人作用受到更多重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成为更加广泛的共识,产学研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取向逐渐成为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教育督导要更加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督政不忘政治,督法不忘方法,督学不忘学习,督事不忘求是”的工作要求,确保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在巩固提升中深化落实成效。江苏将高举教育现代化旗帜,以督导全面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完善一级督一级的督政体系,更加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在率先完成“两基”验收和实现首个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覆盖基础上,全力推动向优质均衡迈进,做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排头兵;在基本实现省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全覆盖基础上,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全面推进对每位校(园)长任期内综合督导,全力推动义务教育规范办学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发挥评估监测的导向激励作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和教育现代化监测,发挥好评估监测在教育资源预警中的作用;统筹好教育督导评估各方力量,在巩固提升中共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既要抓达标示范,也要保基本、守底线,更要加强特色品牌建设,以特色塑造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影响力。

  (三)在创新突破中破解落实难点。江苏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改革历史机遇,以积极有为的实际行动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体制,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省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完善机构设置,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大机制建设。创新督导方式方法,加强对市县督导机构履职工作督导,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机构履职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结果运用,树立督导权威,推动督导“长牙齿”,在运行机制、理顺职能、督导机构相对独立上求突破。

  (四)在健全完善中织密落实体系。健全完善督导工作制度体系、执行体系、评价体系,推动督导工作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有效。积极推动《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工作,健全法律保障。制订《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江苏省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规程》,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订《江苏省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管理办法》《对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工作指南》,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执行体系、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以制订出台《江苏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为抓手,推动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五)在建强队伍中激发落实活力。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督学队伍提升工程,完善督学培训机制,不断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为推动督导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保障工作条件,落实相关待遇,建立省、市、县责任督学激励机制,激发责任督学工作热情。完善《江苏省督学管理办法》,规范督导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覆盖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