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 关于我们

标题 全文

首页 > 要闻

落实保障机制 深化教育督导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市重点围绕“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方面展开讨论和交流。现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的贯彻落实谈几点思考。

  一、落实教育督导法治保障,切实完善法律法规

  我们建议,省级层面在贯彻落实《意见》的同时,可加快省教育督导的地方政策法规建设。可借《意见》实施的东风,尽快出台《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尤其是对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要作出明确规定,对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提出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只有从制度上给予保障,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各种机制,才能更有力督促各级政府把教育工作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保障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督导结果的有效性。

  二、落实教育督导人才保障,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督学队伍是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的根本保障。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是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是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意见》明确提出了国家督学的基本素质要求,即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同时,对督学的数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创新督学聘用方式。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尽量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以及教育局或者相关机关干部中,选聘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经验丰富的督学。

  三是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

  四是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督学实绩考核,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教育督导投入保障,确立具体条件标准

  建议加大对专兼职督学培训学习经费投入。目前我市各地存在督导条件保障不到位问题,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经费虽纳入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但年度预算费用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求,其主要原因是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督导条件建设标准(指南),各地政府执行缺乏依据。我们建议省里结合《意见》的贯彻实施,明确专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工作发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的具体标准。

  四、落实教育督导信息化保障,坚持管理科学化和研究常态化

  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教育督导工作,一方面要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强化教育督导研究。

  一是强化“健全主动督导机制研究”,转变督导工作方式,由被动督导转变为主动督导,根据教育工作推进情况,有计划地实施联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主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由粗放督导向精准督导转变,通过做好前期准备、建立督查任务清单、跟踪督办整改等措施,确保督导工作实效。

  二是强化“督导队伍建设研究”,依据教育督导职能配齐配强人员,确保国家和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数量适应工作要求。建立督学资格准入制度,选聘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廉洁自律、数量充足的国家督学队伍和评估专家队伍;加强督导队伍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硬朗、业务精干的工作队伍;完善督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督导队伍管理、考核和培训,提升人员整体专业水平。

  三是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到位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回头看”机制和督导结果运用考核评估机制,确保督导事项和整改要求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完善分级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制度,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公示公开力度;完善督导意见反馈制度,及时将督导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督导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完善督导结果通报约谈制度,针对存在问题的地方政府和学校,印发内部通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强化奖惩问责制度,将督导结果与绩效挂钩。

  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贯彻、各种保障机制的落实,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将会进一步理顺,督导质态将会更加优质,督导的权威性和话语权也必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责任编辑:陈路

落实保障机制 深化教育督导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市重点围绕“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方面展开讨论和交流。现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的贯彻落实谈几点思考。

  一、落实教育督导法治保障,切实完善法律法规

  我们建议,省级层面在贯彻落实《意见》的同时,可加快省教育督导的地方政策法规建设。可借《意见》实施的东风,尽快出台《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尤其是对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要作出明确规定,对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提出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只有从制度上给予保障,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各种机制,才能更有力督促各级政府把教育工作放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保障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督导结果的有效性。

  二、落实教育督导人才保障,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督学队伍是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的根本保障。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是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是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意见》明确提出了国家督学的基本素质要求,即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同时,对督学的数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创新督学聘用方式。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尽量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以及教育局或者相关机关干部中,选聘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经验丰富的督学。

  三是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

  四是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督学实绩考核,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教育督导投入保障,确立具体条件标准

  建议加大对专兼职督学培训学习经费投入。目前我市各地存在督导条件保障不到位问题,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经费虽纳入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但年度预算费用不能满足事业发展需求,其主要原因是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督导条件建设标准(指南),各地政府执行缺乏依据。我们建议省里结合《意见》的贯彻实施,明确专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工作发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的具体标准。

  四、落实教育督导信息化保障,坚持管理科学化和研究常态化

  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教育督导工作,一方面要提高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强化教育督导研究。

  一是强化“健全主动督导机制研究”,转变督导工作方式,由被动督导转变为主动督导,根据教育工作推进情况,有计划地实施联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主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由粗放督导向精准督导转变,通过做好前期准备、建立督查任务清单、跟踪督办整改等措施,确保督导工作实效。

  二是强化“督导队伍建设研究”,依据教育督导职能配齐配强人员,确保国家和地方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数量适应工作要求。建立督学资格准入制度,选聘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廉洁自律、数量充足的国家督学队伍和评估专家队伍;加强督导队伍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硬朗、业务精干的工作队伍;完善督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督导队伍管理、考核和培训,提升人员整体专业水平。

  三是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到位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回头看”机制和督导结果运用考核评估机制,确保督导事项和整改要求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完善分级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制度,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公示公开力度;完善督导意见反馈制度,及时将督导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督导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完善督导结果通报约谈制度,针对存在问题的地方政府和学校,印发内部通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强化奖惩问责制度,将督导结果与绩效挂钩。

  我们相信,随着《意见》的贯彻、各种保障机制的落实,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将会进一步理顺,督导质态将会更加优质,督导的权威性和话语权也必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