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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提供督导人才支撑

作者:匡成兰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扬州市教育局 匡成兰

  长期以来,督学队伍存在专职督学少、兼职督学忙,专兼职督学职责不分、专业化程度不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督导评估的开展。对此,《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求。下面,就《意见》中有关督导队伍建设的内容谈谈学习体会。

  一、加强督学选用聘用

  2018年,我市开展第八届督学和督导员换届聘任工作,共聘任市级兼职督学、兼职督导员178人。在实际督导过程中,仍然存在专职督学人数少、兼职督学工作积极性不高、督学队伍专业性不够强等问题。为此,我们提出督学选拔具体标准:

  一是讲政治。督学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督导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强,各级督学大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教育实践经验,但面对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更加重视学习,拓宽视野,积极研究探索教育督导规律,善于从不同角度把问题看透,从不同路径提出新的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是敢担当。督学要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教育督导活动中,督学要成为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榜样,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自律、风清气正。

  三是懂教育。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尤其要探索从人大、政协聘请特约督导专员加入督政行列,加大政府各有关部门参与督政的力度。指导各地按照实际需要,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四是有情怀。在聘任督学时,要聘用有教育情怀、愿意为教育事业作贡献并且有时间、愿意开展督导工作的干部和专家加入督导队伍,充分发挥兼职督学的作用。

  二、加强督学专业化建设

  遵照《意见》要求和教育评价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培训手段,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使各级各类督学成为教育家型督学专家。

  一是加强培训。充分利用国家统一的培训手册分级分类开展督学培训,建立督导人才库,为做好教育督导提供智力支持。建立督导培训系统,指导各地开展督学培训,对于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的督导人员进行分级分层培训,提升各级督导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是充分实践。用教育事业凝聚人,用督导平台锻炼人。让各级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在培训中提升、在督导中历练、在实践中成长,培养锻炼出一支“政治优、业务精、能力强、督导准、成效好”的教育督导团队。

  三是强化研究。加强督导工作专业研究,丰富教育督导理论体系。将培训与研究有机结合,处理好培训与研究的关系。

  四是提升水平。督学要加强理论修养,强化实践锻炼,提高批判性思维能力,以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准精准发现问题。

  三、加强督学工作保障

  一是推进组织保障。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职能,切实推动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完善督导各项制度。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尤其要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特别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并明确标准。

  三是深化制度保障。全面落实《意见》规定的“八项制度”,建设“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教育督导保障新体系,推进教育督导工作“长牙齿”,提升督学工作成效。

  四是完善履职保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对不能履职尽责的督学予以解聘。

责任编辑:陈路

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提供督导人才支撑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扬州市教育局 匡成兰

  长期以来,督学队伍存在专职督学少、兼职督学忙,专兼职督学职责不分、专业化程度不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督导评估的开展。对此,《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求。下面,就《意见》中有关督导队伍建设的内容谈谈学习体会。

  一、加强督学选用聘用

  2018年,我市开展第八届督学和督导员换届聘任工作,共聘任市级兼职督学、兼职督导员178人。在实际督导过程中,仍然存在专职督学人数少、兼职督学工作积极性不高、督学队伍专业性不够强等问题。为此,我们提出督学选拔具体标准:

  一是讲政治。督学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督导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强,各级督学大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教育实践经验,但面对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更加重视学习,拓宽视野,积极研究探索教育督导规律,善于从不同角度把问题看透,从不同路径提出新的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是敢担当。督学要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教育督导活动中,督学要成为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榜样,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自律、风清气正。

  三是懂教育。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尤其要探索从人大、政协聘请特约督导专员加入督政行列,加大政府各有关部门参与督政的力度。指导各地按照实际需要,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四是有情怀。在聘任督学时,要聘用有教育情怀、愿意为教育事业作贡献并且有时间、愿意开展督导工作的干部和专家加入督导队伍,充分发挥兼职督学的作用。

  二、加强督学专业化建设

  遵照《意见》要求和教育评价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培训手段,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使各级各类督学成为教育家型督学专家。

  一是加强培训。充分利用国家统一的培训手册分级分类开展督学培训,建立督导人才库,为做好教育督导提供智力支持。建立督导培训系统,指导各地开展督学培训,对于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的督导人员进行分级分层培训,提升各级督导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是充分实践。用教育事业凝聚人,用督导平台锻炼人。让各级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在培训中提升、在督导中历练、在实践中成长,培养锻炼出一支“政治优、业务精、能力强、督导准、成效好”的教育督导团队。

  三是强化研究。加强督导工作专业研究,丰富教育督导理论体系。将培训与研究有机结合,处理好培训与研究的关系。

  四是提升水平。督学要加强理论修养,强化实践锻炼,提高批判性思维能力,以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准精准发现问题。

  三、加强督学工作保障

  一是推进组织保障。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职能,切实推动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完善督导各项制度。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尤其要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特别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并明确标准。

  三是深化制度保障。全面落实《意见》规定的“八项制度”,建设“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教育督导保障新体系,推进教育督导工作“长牙齿”,提升督学工作成效。

  四是完善履职保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对不能履职尽责的督学予以解聘。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