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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

作者:董 康 发布时间:2020-09-25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董康)为推进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确保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各级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压茬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律责任,着力提高依法控辍工作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辍学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对标对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持续常态化推进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坚决堵住因家庭贫困、身体残疾、学习困难等造成失学辍学的情况,做到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确保2020年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要会同各地扶贫部门,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帮扶与资助力度,“一生(户)一案”针对性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对经摸排建立学籍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省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做好送教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解决因学习困难而辍学问题,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充分发挥省“名师空中课堂”作用,通过教师“一对一”辅导、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因外出打工而辍学问题,发现外出打工的未满16周岁辍学学生,要会同务工地教育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辍学后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责任编辑:陈路

我省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25   
来       源: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董康)为推进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确保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各级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压茬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律责任,着力提高依法控辍工作水平,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辍学现象。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对标对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持续常态化推进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坚决堵住因家庭贫困、身体残疾、学习困难等造成失学辍学的情况,做到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确保2020年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要会同各地扶贫部门,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帮扶与资助力度,“一生(户)一案”针对性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对经摸排建立学籍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省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做好送教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解决因学习困难而辍学问题,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充分发挥省“名师空中课堂”作用,通过教师“一对一”辅导、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因外出打工而辍学问题,发现外出打工的未满16周岁辍学学生,要会同务工地教育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辍学后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