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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和学校考试管理规范

作者:梁 早 发布时间:2022-01-05 来源: 江苏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梁早)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2021年12月29日,省教育厅正式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作业管理规范》和《考试管理规范》)。

  《作业管理规范》共包括16条措施,从坚持育人导向、发挥诊断功能、降低考试难度、精选作业内容、创新作业设计、规范作业批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业管理规范》强调,教师要严格准确把握作业难度,确保不超课程标准要求和教学进度,通过难度合适的作业,既让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也锻炼学生克服困难的意志。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作业,让学生多阅读、多合作、多探究,以解决问题为指向,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规律及“轻负担、高质量”的要求,依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设计合理的作业形式,增强学生的实践和体验。要尊重学生并赋予家长对学生作息调控的权利,如果学生身体和家庭有特殊情况,或当天作业影响到学生睡眠,学生或家长可以向老师申请后补做或免做。

  《考试管理规范》从考试的功能与定位、命题与研究、组织与实施、结果与使用、监管与保障等5个方面,出台了12条具体措施。《考试管理规范》强调,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除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外,各地不得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进行区域性统测统考,不得针对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在考试结果与使用、监管与保障方面,《考试管理规范》提出了6个“不”和2个“加强”。即: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加强考试监管与督查,对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简单依据考试结果评价学校和教师等错误做法,要追查问责;加强考试条件建设与保障,地方和学校要把考试研究、考试培训、考试实施所需的条件建设作为内涵发展投入的重要内容,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切实为提升考试管理质量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陈路

我省发布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和学校考试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2-01-05   
来       源:江苏教育报  
作       者:梁 早

  本报讯(记者 梁早)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2021年12月29日,省教育厅正式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作业管理规范》和《考试管理规范》)。

  《作业管理规范》共包括16条措施,从坚持育人导向、发挥诊断功能、降低考试难度、精选作业内容、创新作业设计、规范作业批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业管理规范》强调,教师要严格准确把握作业难度,确保不超课程标准要求和教学进度,通过难度合适的作业,既让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也锻炼学生克服困难的意志。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作业,让学生多阅读、多合作、多探究,以解决问题为指向,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实践创新能力。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规律及“轻负担、高质量”的要求,依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设计合理的作业形式,增强学生的实践和体验。要尊重学生并赋予家长对学生作息调控的权利,如果学生身体和家庭有特殊情况,或当天作业影响到学生睡眠,学生或家长可以向老师申请后补做或免做。

  《考试管理规范》从考试的功能与定位、命题与研究、组织与实施、结果与使用、监管与保障等5个方面,出台了12条具体措施。《考试管理规范》强调,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除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外,各地不得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进行区域性统测统考,不得针对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在考试结果与使用、监管与保障方面,《考试管理规范》提出了6个“不”和2个“加强”。即: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不得把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方式,不得把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加强考试监管与督查,对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简单依据考试结果评价学校和教师等错误做法,要追查问责;加强考试条件建设与保障,地方和学校要把考试研究、考试培训、考试实施所需的条件建设作为内涵发展投入的重要内容,在经费、人员等方面切实为提升考试管理质量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