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现代特殊教育论文大赛的通知
各省(市)教育学会特殊教育专业(技术)委员会(研究会):
为展示和交流我国特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热情,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素质,提高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促进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与《现代特殊教育》编辑部联合举办全国第四届现代特殊教育论文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国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班的教师,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及康复机构、科研单位等从事特殊教育管理和研究的人员。
二、大赛论文参考选题
1.我国特殊教育科学发展与改革研究;
2.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研究;
3.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研究;
4.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
5. 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研究;
6. 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7. 新课程背景下特殊教育课堂教学研究;
8.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研究;
9. 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应用研究;
10. 个别化教育研究;
11. 教育康复理论与实践研究;
12. 普通学校 “学困生”心理及教育研究。
三、参赛要求
1.参赛论文须为未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得抄袭。每篇参赛论文正文不超过8000字 。参赛者作为第一作者署名的参赛论文原则上不超过一篇 。
2.论文观点鲜明,论题集中,论述清楚,内容充实,文字规范。 论文选题要求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普遍意义。理论性论文要求视角独特,立意新颖;论证角度新,能运用新材料、新方法,提出新结论或归纳出新方法;结构完整严谨,论证深刻有力,能在科学性基础上有所创新,在独立思考基础上有所借鉴吸收,科学意识强,材料和观点一致。应用性论文(含经验总结)要求所持的指导思想、观点、方法正确先进,对策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调查或实验报告要求结构完整,大体包括题目、前言、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
3.参赛者请递交:①《全国第四届现代特殊教育论文大赛参赛报名表》(见《现代特殊教育》2010年第1、2期 ),每篇参赛论文填写1份;②参赛论文原文1份(原文署作者姓名、单位),用A4纸、4号字打印;③参赛论文复印件4份(复印件请隐去作者姓名、单位、地址)。本次大赛不接受网上来稿。所有参赛稿件不退还,请自留底稿,保留电子文档。
4. 参赛论文及参评费(每篇40元)请在2010年3月15日前寄《现代特殊教育》编辑部(以寄发地邮戳为准,邮编:210036,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
四、赛程安排
参赛论文截稿期为2010年3月15日 。由评委会初评、复评和终评,7月前评出获奖论文(论文分一、二、三等奖)及获奖单位(组织奖)。《现代特殊教育》杂志公布获奖名单。主办单位为获奖论文颁发证书。
五、奖励办法
1.为所有获奖论文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2.获奖论文在《现代特殊教育》上选刊。
3.视具体情况开展相关活动。
六、大赛组织机构
为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大赛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本届大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大赛组委会成员为:王文湛(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理事长)、唐淑芬(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副主任)、谢敬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教处处长、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周德茂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教处处级调研员、特殊教育办公室副主任)、李东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教育处处长)、曲学利(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秘书长、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党委书记)、丛懋林(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陆志平 (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张策华(江苏教育报刊社社长)、顾冠华(江苏教育报刊社总编)、沈霖(江苏教育报刊社副社长)、李黎红(《现代特殊教育》主编、编辑部主任)。
大赛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另行公布。
为充分发挥全国第四届现代特殊教育论文大赛活动的交流、导向和激励作用,请各省、市教育学会特殊教育专业(技术)委员会(研究会)及相关学校、机构积极协助,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推介优秀论文,鼓励个人自由参赛,也可组织参赛。
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 《现代特殊教育》编辑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编辑:周灵